(2022)辽05民终2191号
父母持儿子单方签名欠条主张 18 万元购房出资为借款,离婚诉讼已提起、配偶未签名;二审认为单方欠条不能证明向夫妻双方表示为借贷,按赠与处理。精读本溪「离婚背景 + 单方欠条」怎样驳回对配偶的请求。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本溪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借款合同在子女离婚之后签订的,债务被认定为子女个人债务,与当时的配偶无关((2016)辽05民终346号)。子女提起离婚诉讼后,父母仅凭儿子单方签名的欠条主张借贷,法院认为不能据此认定出资时父母向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为借款,出资按赠与处理((2022)辽05民终2191号)。样本仅两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贷关系何时成立、欠条能否反映出资当时的真实意思,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 B(2191号:离婚诉讼中、仅儿子单方欠条、出资按赠与)。与上海相比,2191号强调离婚背景下父母主张借贷须自行举证。与北京相比,未见「未明示赠与即临时出借」路径。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22)辽05民终2191号:子女离婚诉讼已提起,配偶未在欠条上签名;仅有子女单方签名的欠条,不能认定父母出资时向夫妻双方表示为借贷,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夫妻的赠与,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婚姻破裂后持欠条起诉要求子女与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我没签过字;这是你们自愿给的;欠条是离婚前后才写的。
法院先看欠条与借贷关系能否反映出资当时的合意。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出资常主张借贷,但父母对自己主张的借贷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2191 号)。
欠条签订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关系很重要:离婚后子女与父母单独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不能认定为原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346 号)。
仅有子女签名、配偶未签名又未追认的,不能仅凭欠条认定父母与配偶之间形成借贷合意,出资更可能按赠与把握(2191 号)。
本溪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离婚后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认定为原配偶的共同债务。(2016)辽05民终346号:房屋首付款与贷款由父母支付,子女离婚后与父母签订借款合同;法院认为该合同在离婚之后订立,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仅判子女偿还。
离婚诉讼中 + 配偶未签名的单方欠条,按赠与处理。(2022)辽05民终2191号:父母持儿子单方签名的 18 万元欠条起诉;儿子离婚诉讼已提起,配偶未签名;二审认为不能认定出资时为借贷,按赠与处理,未支持对配偶的请求。
读本溪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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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持儿子单方签名欠条主张 18 万元购房出资为借款,离婚诉讼已提起、配偶未签名;二审认为单方欠条不能证明向夫妻双方表示为借贷,按赠与处理。精读本溪「离婚背景 + 单方欠条」怎样驳回对配偶的请求。
父母为子女夫妻购房出资,子女离婚后与父母签订借款合同;二审认为合同订立于离婚之后,不属于原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精读欠条签订时间与配偶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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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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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辽05民终346号 |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27 | 不支持 |
| (2022)辽05民终2191号 |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3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