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6民终23号
慢城花园售房款 33.5 万元,儿子认可借贷、前儿媳否认。证明与还款计划无前儿媳有效签字;婚内父母给款无特别约定按赠与。对照单方材料与婚内给款定性。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淮北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淮北中院目标样本1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婚内父母给子女的钱款、没有特别约定时,较常按赠与处理而非先认借贷再追问配偶((2020)皖06民终23号)。
慢城花园售房款 33.5 万元转入儿子账户、用于还贷和家用,儿子认可借贷、前儿媳否认。双方都没有出资当时的共签借条或书面约定时,淮北更倾向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给子女的钱款把握为赠与,而不是先认借贷再追问配偶。(2020)皖06民终23号写明:夫妻一方父母在婚内给予的金钱,没有特别约定的不宜认定借贷,一审按赠与处理并无不当。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问婚内父母给子女的钱款有无特别约定,没有约定的较常按赠与处理。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淮北在 23 号把「婚内父母给钱」直接导向赠与,比上海单方借条加离婚背景只判子女还的路径更早停在第一问;与北京相比,未见「未明示赠与则临时出借」的表述。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20)皖06民终23号。儿子单方出具的证明、还款计划及代签的前儿媳名字,均不能证明前儿媳认可借贷;儿子认可也不足以在本案认定父母与前儿媳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故未支持对前儿媳的偿还请求。
这类案常从儿子收没收到钱、钱是否用于家用入手,但关键在全体当事人之间有没有借贷合意,而不只是儿子一方表态。
儿子事后补的证明、还款计划,若配偶未签字、不认可,一般不能用来证明配偶与出借人之间成立借贷。款项发生在婚内、来源是父母给子女的钱时,没有特别约定,法院可能直接按赠与处理,不再进入「用途是否夫妻共同生活」的第二问。
淮北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婚内父母给款无特别约定,按赠与。(2020)皖06民终23号。
读淮北须以裁判主文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新标签打开说明页,页内为整理正文;文末可核对外站发布页。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慢城花园售房款 33.5 万元,儿子认可借贷、前儿媳否认。证明与还款计划无前儿媳有效签字;婚内父母给款无特别约定按赠与。对照单方材料与婚内给款定性。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皖06民终23号 |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7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