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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样本仅 1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中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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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待评估

读完本页,可对照十堰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十堰中院目标样本1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双方都缺少书面借条时,十堰仍可能结合购房合同、还款记录和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条款认定婚内购房借款成立:儿子、儿媳2007年、2010年两次因买房向父母借款,虽无借据,但有还购房款清单、部分还款及《离婚协议书》载明「欠男方父母债务35万元」;二审认为符合姻亲之间不出具借条的生活情理,维持对前儿媳杨芹偿还17.5万元的判决((2015)鄂十堰中民二终字第00129号)。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看婚内购房时间与转款、合同能否对应;无借条时,还购房款清单、还款记录、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条款均可纳入。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十堰这份样本对「无借条」更看整体证据链和离婚协议确认,而非一律要求配偶事后补签。与北京相比,未见将婚后购房出资当然推为赠与,而是先认定借款再处理偿还对象。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本案前儿媳在离婚协议中已确认欠父母债务,法院据此维持其偿还义务。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先看婚内购房时间与转款、合同能否对应。无借条时,还购房款清单、还款记录、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条款均可纳入。配偶对清单签名真伪申请鉴定的,逾期申请二审不再准许;是否鉴定不影响已查明的借款事实。

借贷关系成立后,债权人可以只向夫妻一方主张全部或部分清偿;父母仅诉前儿媳、放弃追究儿子,不因此免除前儿媳应负的一半偿还义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催告后起诉未逾时效。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借条可看协议与购房链

十堰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婚内两次购房借款,无借据仍可认定。(2015)鄂十堰中民二终字第00129号。

离婚协议确认欠父母35万元,强化共同债务判断。 同上案。

仅诉前儿媳偿还一半,维持17.5万元。 同上案,父母放弃向儿子潘峡追偿。

读十堰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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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5)鄂十堰中民二终字第00129号

父母主张儿子、前儿媳婚内为武汉、十堰购房共借42.6万元,尚欠35万元;无借据,但有还购房款清单、部分还款及离婚协议载明「欠男方父母债务35万元」。父母仅诉前儿媳偿还一半17.5万元,放弃追究儿子。二审认定借款事实成立,离婚协议进一步证明婚内共同债务,维持一审判决。争点是无借条时能否认定借贷;法院结合购房链与协议确认。对照离婚协议与购房证据的并用。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2)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5)鄂十堰中民二终字第00129号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11-20支持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5)鄂0302民初6761号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5-10-15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