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地图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批未检索到相关判决」
读完本页,可对照石嘴山中院在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共还问题上的审查步骤与已见判决;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石嘴山相关判决 0 件;未检索到属于本题的相关判决;与本题无关 1 件见末节。
结论
未检索到属于本题的父母出资购房争议判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共纳入 1 件,相关判决 0 件。已见的与本题无关的判决均因出资人不是父母(出借人是借款人兄长任法定代表人的物业公司)不属本题,与「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一起还」不是同一问题,故不对该院做法作归纳。
本批未检索到相关判决相关判决 0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出资人不是父母 1 件)。相关判决为 0 件,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做法不统一。
本批归口范围内没有找到可用判决,不对该院做法作归纳。下列为该批全部判决与排除理由。
检索石嘴山下辖的全部判决,共 1 件,其中相关判决 0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未检索到属于本题的父母出资购房争议判决,相关判决 0 件,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故不对石嘴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作归纳。
1 件与本题无关的判决的排除原因与案号如下,逐件排除理由见末节:
- 出资人不是父母(1 件):(2015)石民终字第452号。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石嘴山纳入的 1 件判决均不属本题,没有就「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一起还」形成说理,无法归纳该市在这条线上的审查步骤。已见判决的案型是公司代付购房款后主张借贷的认定,与购房出资的借赠定性、配偶一起还审查不是同一问题,不能用来类推该院对父母出资的处理。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检索到属于本题的判决
石嘴山下辖只有一家中院。1 件判决均不属本题:
- (2015)石民终字第452号(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借人是被告杨立平之兄任法定代表人的物业公司,不是父母;虽用于购房,但不属父母出资做法。
这些判决不能用来得出石嘴山对父母出资购房的态度。使用该市材料时须先认准案型,把上列非本题判决与父母出资争议分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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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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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1)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5)石民终字第452号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8-03 | 不涉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