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吉03民终565号
借据由儿子与父母共同出具,配偶未签字;30万元中24万元进入购房托管,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但儿子借款前银行存款已超30万元。二审认为大额借贷超出日常家事范围,金钱混同后不能推定专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维持驳回对配偶诉请。对照未共签大额借据的用途审查。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四平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四平中院目标样本1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借据上配偶未签字、金额又明显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出借人又不能证明借款资金与夫妻共同生活事项存在对应关系的,不判配偶共还((2026)吉03民终565号)。
借据上配偶未签字、金额又明显超出日常家事范围时,四平不会仅因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就推定配偶共债。王某主张张某乙及其父母张某丙、李某于2015年向其借款30万元用于购房,借据由张某乙与父母共同出具,张某甲未签字;虽24万元进入购房托管账户、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但张某乙名下存款在借款前已超过30万元,金钱混同后无法识别该笔借款专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审维持驳回对张某甲的诉请。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看借据能否约束未签字配偶,再看借款资金能否与夫妻共同生活事项一一对应。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26)吉03民终565号)。与上海相比,四平这份样本对「购房用了钱」与「这笔借款进了购房」区分更严,不能因存在共同生活事项就倒推借款用途;与北京相比,同向于大额债务须证明用于共同生活,但本案出借结构含父母与儿子共同出具借据,更接近亲属多方借据场景。
辖区内存在因配偶未在借据签字、出借人又不能证明借款资金与夫妻共同生活事项存在对应关系,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判决:(2026)吉03民终565号。
先看借据签字主体。配偶未签字、金额较大的,不适用日常家事代理推定,债权人须证明资金实际流向夫妻共同生活事项,不能仅凭房屋共有或配偶卡内支出反推。
借款前债务人自有存款是否足以支付首付款、款项是否与他资混同,会影响用途认定。申请调取配偶银行流水的,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和必要性。
四平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借据由儿子与父母共同出具,配偶未签字。(2026)吉03民终565号。
购房虽用部分借款,金钱混同后不能推定用于共同生活。 同上案,张某乙借款前存款已超30万元。
维持驳回对配偶张某甲的诉请。 同上案。
读四平须以裁判主文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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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由儿子与父母共同出具,配偶未签字;30万元中24万元进入购房托管,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但儿子借款前银行存款已超30万元。二审认为大额借贷超出日常家事范围,金钱混同后不能推定专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维持驳回对配偶诉请。对照未共签大额借据的用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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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6)吉03民终565号 |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05-29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吉0302民初139号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17-06-27 | 支持 |
| (2020)吉0302民初405号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5-06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