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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样本仅 1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中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待评估

读完本页,可对照巴中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巴中中院目标样本1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亦见按出借或转账举证分配认定借贷(如(2023)川19民终563号)。

双方都缺少出资当时书面约定时,巴中可见:父母向儿子转款主张用于购房,二审按笔核对用途——2013 年转入 62 万元在购房首付一年前已消费完毕,不予认定用于房屋;2014 年 5 月转入 32.6 万元与首付时间接近、双方认可用于首付,予以认定;其余按揭、物业等款项部分予以认定,合计 612766.93 元判儿子与儿媳共同偿还((2023)川19民终563号)。案涉房屋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按笔核对每笔转款与购房首付、按揭、物业的时间对应关系,用途说不清的笔次不予认定;用途落到夫妻共同购房的,再判配偶共同偿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巴中在 563 号对用途证明要求较严,按笔切割。与北京相比,时间链条清楚的一笔可认借款并扩及配偶,时间脱节的一笔即使总额大也不认。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父母向某某甲、徐某某起诉儿子向某某乙、儿媳谢某某甲,主张累计转款 126 万余元用于重庆购房。儿子认可借款;儿媳抗辩部分款项并非用于购房,一审程序及事实认定有误。

法院按笔审查用途。2013 年 4 月至 7 月转入 62 万元,主张用于首付及装修;但儿子银行卡显示该笔在 2013 年 7 月 22 日前已通过取款、转款、刷卡消费完毕,而房屋首付支付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4 日,间隔约一年,证据无法直接证明用于购房,一审认定不当,予以纠正。

2014 年 5 月 10 日转入 32.6 万元,时间与首付接近,首付 50 万余元由儿媳未支付,双方认可用于首付,认定该笔用于购房。2014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其余转款,部分用于按揭、物业等,合计认定 612766.93 元用于购房相关支出。

用途认定后处理配偶责任。案涉房屋公证为儿媳与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上述 612766.93 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与儿子共同偿还。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笔核对房款用途

巴中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转款时间与购房节点脱节的不认用于购房。(2023)川19民终563号:2013 年转入 62 万元在购房首付一年前已消费完毕,不予认定用于房屋首付及装修。

时间与首付吻合、双方认可的笔次认借款并判共还。 同上案:2014 年 5 月 32.6 万元与首付时间接近且双方认可;连同部分按揭、物业款项,合计 612766.93 元判儿媳与儿子共同偿还。

读巴中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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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3)川19民终563号

父母向儿子转款主张用于重庆购房;儿子认可借款,儿媳抗辩部分款项用途。二审按笔核对:62 万元因消费时间与购房脱节不予认定,32.6 万元与首付时间吻合予以认定,合计 612766.93 元判儿媳与儿子共同偿还。对照按笔核对转款与购房节点。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1)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3)川19民终563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6-13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