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23民终971号
父亲向女儿、女婿转账二十三万元,女儿单方出具借条,女婿抗辩赠与或属于征收补偿款分配。二审确认借贷成立后,查明十九万元当日用于支付夫妻共有房屋购房款、四万元用于一般家庭日常开支,判令二人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昌吉州怎样用款项流向让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1/1(100%)
读完本页,可对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相关判决 1 件(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0 件另列。
昌吉相关判决只有 1 件,样本有限。该件为中院二审,先看借条及用途记载,再按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七条把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配偶,最后看款项用途。女婿未证明赠与,借条载明用于购房,二审改判女儿、女婿共同偿还 230000 元,其中 190000 元直接用于购房、40000 元作家庭日常开支且未超一般幅度。1 件判决写不出该院做法。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1 件(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0 件。相关判决不足 5 件,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1 件(相关判决 1 件/与本题无关 0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0 件。
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昌吉只有一家中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仅 1 件,为该院二审。
仅 1 件,结果为支持。(2021)新23民终971号中,父亲李树忠为女儿李晓琴、女婿辛俊全购买木垒县天山丽景小区房屋出资 230000 元,两笔分别为 90000 元和 140000 元,借条由李晓琴出具、载明用于购买该房产。二审按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七条,认定辛俊全未证明李树忠支付款项时具有赠与意思,借贷关系成立;其中 190000 元直接用于购买夫妻共有房屋,余 40000 元分多笔支出、未超一般家庭日常开支幅度且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属夫妻共同债务,改判辛俊全、李晓琴共同偿还 230000 元。
第一步,查借条及用途记载。两张借条由女儿出具,金额分别为 90000 元、140000 元,用途载明为购买案涉房产((2021)新23民终971号)。
第二步,按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七条分配赠与的举证责任。女婿未提供证据证明赠与,借贷关系成立。
第三步,查款项用途。190000 元直接用于购买夫妻共有房屋,属家庭生活开支;余 40000 元支出未超一般家庭日常生活幅度,一并认定为共同债务。
昌吉只有一家中院样本,仅 1 件。(2021)新23民终971号:父亲为女儿、女婿购房出资 230000 元,借条由女儿出具并载明用于购房;二审否定女婿的赠与抗辩,认定 190000 元直接用于购房、40000 元属家庭日常开支,改判二人共同偿还全额。该院内部无相反目标判决,但 1 件不足以概括该院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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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向女儿、女婿转账二十三万元,女儿单方出具借条,女婿抗辩赠与或属于征收补偿款分配。二审确认借贷成立后,查明十九万元当日用于支付夫妻共有房屋购房款、四万元用于一般家庭日常开支,判令二人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昌吉州怎样用款项流向让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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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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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23民终971号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6 | 配偶要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