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10民终257号
父母为儿子结婚购房出资 32 万元,无借条,儿子一审认可借贷,配偶主张赠与;二审明确赠与事实证明标准应排除合理怀疑,在无赠与证据时按临时性出借处理,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判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黄山「借还是赠」的证明标准及婚房用途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黄山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3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双方都缺少配偶共签借条时,黄山倾向于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又能合理排除赠与的情况下,将购房出资认定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出借,再结合用途问配偶是否共还((2022)皖10民终257号;(2024)皖10民终477号)。配偶主张赠与的,证明标准高于一般民事事实(257号)。婚前借款用于购置婚房、配偶离婚时分得房屋利益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借款实际数额须与银行流水严格对应((2016)皖10民终338号,认定11万元而非借条载明的16万元)。
审查顺序:先问有无真实借贷关系及实际借款数额,再问款项是否用于购车、购房等夫妻共同生活。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的对照,见257号、477号、338号等。与上海相比,黄山同样审查离婚背景下单方借条的可信度,但用途清楚时仍可能判配偶共还。与北京相比,257号、477号说理接近「未明示赠与则按出借」,但477号不能仅凭子女单方借条和自认定案,须按资金流向逐笔切割。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且主文亦未判配偶承担的判决;三案主文均判配偶就相应款项承担偿还责任(338号为部分支持)。
父母向子女转账或出借资金,子女事后出具借条;婚姻出现问题后,父母起诉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配偶抗辩:这是赠与,或我对借条一无所知。
法院先看借贷是否真实发生、实际金额是多少。单方借条在离婚、分居背景下证明力会减弱,须与银行流水、付款给开发商或车商的记录相互印证。配偶否认借贷的,须对赠与事实达到更高证明标准。
借贷数额和用途清楚后,才问配偶是否一起还。用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婚房、车辆,或配偶离婚时已分得相应财产利益的,更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证明进入购房、购车用途的转账,可能不纳入配偶义务。
黄山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未明示赠与则按临时性出借。(2022)皖10民终257号:父母为儿子结婚购房出资 32 万元,儿子认可借贷,配偶主张赠与但举证不足;二审认为赠与事实证明标准更高,在无明确赠与且不能排除借贷时按临时性出借处理,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判共同偿还。
婚前借款购婚房、配偶知情且分得房产。(2016)皖10民终338号:哥哥出借资金付婚房首付,配偶在离婚调解中知情;二审据银行流水认定实际借款 11 万元用于购房,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判配偶承担相应责任。
单方借条不能单独定案、按用途切割。(2024)皖10民终477号:父亲持女儿单方借条主张 68 万余元,女儿认可、女婿认为是赠与;二审不能仅凭单方借条和自认,但结合流水认定 43.8 万元用于购买夫妻名下车辆和房屋,判共同偿还,其余款项未支持。
读黄山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说理出现「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仅判子女一人的,统计上记为对配偶不支持。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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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为儿子结婚购房出资 32 万元,无借条,儿子一审认可借贷,配偶主张赠与;二审明确赠与事实证明标准应排除合理怀疑,在无赠与证据时按临时性出借处理,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判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黄山「借还是赠」的证明标准及婚房用途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父亲在女儿起诉离婚、夫妻分居背景下,持女儿单方借条主张 68 万余元;二审认为不能仅凭单方借条和自认,但结合流水认定 43.8 万元进入购车、购房,判夫妻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离婚背景下怎样按笔切割配偶义务。
哥哥向妹妹的配偶出借资金付婚房首付,配偶在离婚程序中知情;二审据流水将借款数额从 16 万元调减为 11 万元,仍判配偶就用于婚房的部分承担责任。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婚前借款、配偶分得房产利益时怎样处理。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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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皖10民终338号 |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22 | 部分支持 |
| (2022)皖10民终257号 |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1 | 支持 |
| (2024)皖10民终477号 |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8-19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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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皖1021民初1204号 | 歙县人民法院 | 2025-06-17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2)皖1002民初1259号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2022-04-08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