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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样本仅 1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中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待评估

读完本页,可对照嘉峪关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嘉峪关中院目标样本1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父亲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日后过户给儿子,售房后50万元分批存入儿子账户,二审认定系履行赠与承诺,不是夫妻向儿子的共同借款。儿子主张父亲生前支取该款、继母不知情,亦不能证明款项用于父亲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继母偿还55万元不予支持((2020)甘02民终535号)。

与上海、北京的父母出资购房借贷样本不同,嘉峪关这件样本争点不在「未明示赠与是否临时出借」,而在房款是否本就是对儿子的赠与履行;双方缺少借贷合意时,整案借贷关系不成立。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

本批样本未见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子女单方认可或补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担责」为主线的典型判决。535号因赠与履行否定借贷,继母未因「配偶无合意」单独免责,而是债务本身未成立。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先看资金来源与约定:离婚协议若已把房屋权益安排给儿子,售房款进儿子账户,可能直接按赠与履行认定,不再进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借贷审查。

即便儿子主张父亲生前动用账户内资金,仍须证明该笔资金是夫妻婚内共同借款、或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证明不了用途与夫妻共债的,继母不承担偿还责任。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婚赠与安排、否定借贷

嘉峪关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离婚协议赠与履行,不构成夫妻借款。(2020)甘02民终535号。

读嘉峪关须以裁判主文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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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0)甘02民终535号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过户儿子,售房款 50 万元入儿子账户。二审认定履行赠与承诺、非夫妻借款;继母不承担偿还。对照赠与安排与借贷是否成立。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1)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甘02民终535号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1-20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