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赣02民终375号
母亲出资 10 万元付夫妻购房首付,女婿主张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赠与。二审须先证赠与再适用该条,未明示赠与认临时出借,维持夫妻共还。对照解释二十二与临时出借。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景德镇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景德镇中院目标样本1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母亲为女儿、女婿购房出首付款 10 万元,女婿主张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推定赠与。景德镇写明:须先证明出资属于赠与,才能适用该条判断赠与他人一方还是双方;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的,应认定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2021)赣02民终375号维持借款认定并判夫妻共还;女婿在离婚诉讼中亦曾认可 10 万元借款用于购房首付。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配偶应否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景德镇明确排斥「解释二十二条当然赠与」的用法,更接近东营、宜宾一类说理;与北京相比,同向于未明示赠与时不当然按赠与处理。
本批样本未见「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 → 不支持配偶担责」的中院判决。375 号判配偶共还;归口基层(2021)赣0222民初86号对配偶不支持,读景德镇须中院与基层分案对照。
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时,先看出资当时有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没有明示赠与的,可以按临时性资金出借审查,而不是直接套用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女婿、女儿购房缺资金、曾向亲属借款付房款的事实,可用来反驳「父母出资天经地义」的赠与抗辩。子女在离婚诉讼中的自认,也可作为借款认定的依据。用途用于夫妻购房首付的,可判夫妻共还。
景德镇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未明示赠与认临时出借,解释二十二不当然适用。(2021)赣02民终375号。
读景德镇须以裁判主文为准;基层一审与中院二审可能不一致。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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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出资 10 万元付夫妻购房首付,女婿主张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赠与。二审须先证赠与再适用该条,未明示赠与认临时出借,维持夫妻共还。对照解释二十二与临时出借。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赣02民终375号 |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30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赣0222民初86号 | 浮梁县人民法院 | 2021-03-22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