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桂04民终262号
父亲、兄长分别主张儿子、前儿媳欠购房装修款;儿子离婚后补写借条汇总早年转账。二审认为亲属关系紧密、补签证明力弱,驳回父亲对前儿媳的请求;但对兄长直接转给前儿媳且其未否认的 5 万元仍判返还。对照按笔审查与补签可信度。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0/1(0%)
读完本页,可对照梧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梧州相关判决 1 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0 件另列。
梧州相关判决只有 1 件,样本有限,且该件同案还有兄长出资,需先把两个人的出资分开。对父亲为儿子、儿媳购房、装修出资的 90000 元,法院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不用还;兄长出资的 100000 元另按借贷处理,儿媳担 50000 元,不属父母出资做法。1 件目标判决写不出该院做法。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1 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0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就父母出资部分)。相关判决不足 5 件,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1 件(相关判决 1 件/与本题无关 0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0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
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梧州只有一家中院(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仅 1 件,为该院二审。
仅 1 件,结果为配偶不用还(就父母出资部分)。(2025)桂04民终262号中,父亲李某甲为儿子李某丙、儿媳唐某购房、装修转款共 90000 元(含首付 40000 元、装修 50000 元),兄长李某乙另转款 167000 元。二审对父亲出资部分,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认定李某甲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未明确约定只归李某丙一方,为对二人双方的赠与,儿媳不用还;对兄长出资部分,结合唐某曾还款及多次微信对账确认 100000 元,认定成立借贷,判唐某返还 50000 元。按本题范围,计入的出资额只取父母李某甲的购房、装修出资 90000 元,配偶担 0 元,记不支持。兄长部分不属父母出资做法。
第一步,区分出资人((2025)桂04民终262号)。把父亲的出资与兄长的出资分开处理。
第二步,父亲出资按法定赠与推定处理。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第三步,兄长出资凭还款记录与微信对账按借贷处理,且只认定 100000 元。
梧州只有一家中院样本,仅 1 件。(2025)桂04民终262号:同案既有父亲李某甲的 90000 元购房、装修出资,又有兄长李某乙的 167000 元转款。二审对父亲出资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不用还;对兄长出资凭还款与微信对账认定 100000 元为借贷,判儿媳返还 50000 元。按本题范围只取父母出资 90000 元,配偶担 0 元。该院内部无相反目标判决,但 1 件不足以概括该院做法。
新标签打开说明页,页内为整理正文;文末可核对外站发布页。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亲、兄长分别主张儿子、前儿媳欠购房装修款;儿子离婚后补写借条汇总早年转账。二审认为亲属关系紧密、补签证明力弱,驳回父亲对前儿媳的请求;但对兄长直接转给前儿媳且其未否认的 5 万元仍判返还。对照按笔审查与补签可信度。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5)桂04民终262号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5-27 | 配偶不用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