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7民终2211号
父亲向儿子转账 57 万元,儿子认可借贷并主张用于偿还夫妻购房装修旧债;配偶否认,抗辩清单所列债权人并非父亲。二审认定父子借贷成立,但用途与追认举证不足;维持一审分别判令儿子偿还 629000 元、配偶偿还 59000 元。对照「子女认借、配偶不追认」时怎样按金额区分配偶责任。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驻马店中院在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共还问题上的审查步骤与已见判决;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驻马店相关判决 0 件;未检索到属于本题的相关判决;与本题无关 2 件见末节。
未检索到属于本题的父母出资购房争议判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共纳入 2 件,相关判决 0 件。已见的与本题无关的判决均因案由不是本问题(一件为法定继承纠纷)、用途不是购房置产(一件购房装修用途未获认定,另一笔用于人工授精生育)不属本题,与「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一起还」不是同一问题,故不对该院做法作归纳。
本批未检索到相关判决相关判决 0 件;与本题无关 2 件(用途不是购房或置产 1 件、案由或程序不是本问题 1 件)。相关判决为 0 件,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做法不统一。
本批归口范围内没有找到可用判决,不对该院做法作归纳。下列为该批全部判决与排除理由。
检索驻马店下辖的全部判决,共 2 件,其中相关判决 0 件、与本题无关 2 件。未检索到属于本题的父母出资购房争议判决,相关判决 0 件,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故不对驻马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作归纳。
2 件与本题无关的判决的排除原因与案号如下,逐件排除理由见末节:
- 用途不是购房或置产(1 件):(2024)豫17民终2211号。 - 案由或程序不是本问题(1 件):(2024)豫17民终157号。
驻马店纳入的 2 件判决均不属本题,没有就「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一起还」形成说理,无法归纳该市在这条线上的审查步骤。已见判决的案型是法定继承纠纷,以及父母出资购房用途举证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购房出资的借赠定性、配偶一起还审查不是同一问题,不能用来类推该院对父母出资的处理。
驻马店下辖只有一家中院。2 件判决均不属本题:
- (2024)豫17民终157号(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是法定继承纠纷,争点为遗产范围与继承份额;父母出资的房屋被认定为家庭共有,不涉及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配偶应否一起还。 - (2024)豫17民终2211号(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父亲转给儿子的57万元,法院未认定用于婚后购房、装修,判为儿子个人债务;另20万元用于人工授精生育,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不属购房置产出资。
这些判决不能用来得出驻马店对父母出资购房的态度。使用该市材料时须先认准案型,把上列非本题判决与父母出资争议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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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向儿子转账 57 万元,儿子认可借贷并主张用于偿还夫妻购房装修旧债;配偶否认,抗辩清单所列债权人并非父亲。二审认定父子借贷成立,但用途与追认举证不足;维持一审分别判令儿子偿还 629000 元、配偶偿还 59000 元。对照「子女认借、配偶不追认」时怎样按金额区分配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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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4)豫17民终157号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1 | 不涉配偶 |
| (2024)豫17民终2211号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27 | 不涉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