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19民终9510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因此,根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第一问未成立时整案如何收口。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东莞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读东莞,第二问分量往往重于借赠标签。钱进了夫妻的房、还是只进了子女口袋,会直接带动共还结论;并常按笔切割。9510号中父母转账240余万元后子女立即转给第三方用于经营往来,二审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15100号中16万元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判配偶共同偿还。7629号写明梅爱凤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证明案涉20万元为借款,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其承担。
审查顺序: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第二问看款项是否用于夫妻购房、配偶是否明知资金来源。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18)粤19民终9510号、(2021)粤19民终7629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9)粤19民终15100号等。与上海相比,东莞未见成文「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要求」,但第一问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并不宽松;与北京相比,样本太少,看不出「未明示赠与→临时出借」的系统表述。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不支持对配偶请求的,须逐案对照东莞中院主文义务人。
读东莞,第二问分量往往重于口号式的借赠标签。钱进了夫妻的房、还是只进了子女口袋,会直接带动共还结论;并常按笔切割。
以(2018)粤19民终9510号为例(配偶担责:不支持)。二审写:「于2013年10月27日收到黄浠转账的2406250元后,立即将款项分别转给杨金冬、李坛平、詹少彬,备注为分别“高科美往来”、“李坛平惠威铁皮款”(其中转账给詹少彬的备注为空…」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东莞更常因「多笔里用途对不上的部分」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对得上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购房用途可推共还。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多家中院分叉。下列切口按样本出现频次挑选,案号用于打开全文,不用于数支持率。
购房用途可扩至配偶共还。(2018)粤19民终9510号(配偶担责:不支持)写:「于2013年10月27日收到黄浠转账的2406250元后,立即将款项分别转给杨金冬、李坛平、詹少彬,备注为分别“高科美往来”、“李坛平惠威铁皮款”(其中转账给詹少彬的备注为空白)…」(2019)粤19民终15100号(配偶担责:支持)写:「而案涉160000元债务也发生在林贵灵与伍优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伍优灵虽不确认林洁忠、徐洪权提交的网络平台注册信息及接单信息的真实性,但并不能反证该些证据属于伪造,该些证据能…」
大额多笔时常按笔切割。(2012)东中法民二终字第597号(配偶担责:支持)写:「综上所述,上诉人恒顺公司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读东莞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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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因此,根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第一问未成立时整案如何收口。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而案涉160000元债务也发生在林贵灵与伍优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伍优灵虽不确认林洁忠、徐洪权提交的网络平台注册信息及接单信息的真实性。」,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如何带动共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梅爱凤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案涉款项20万元为借款,应依法承担举证证明不能的不利后果。」,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按赠与把握时主文如何处理返还请求。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房屋登记为杨某顺、蔡某燕共同共有,张某霞、蔡某东出资并非共同享有房屋权属,张某霞、蔡某东也未明确表示赠与资金,张某霞、蔡某东提供的资金不是赠与。」,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举证不足时对配偶请求的处理。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粤19民终9510号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1 | 不支持 |
| (2019)粤19民终15100号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6 | 支持 |
| (2021)粤19民终7629号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4 | 不支持 |
| (2024)粤19民终2171号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1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粤1971民初19785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7-10-27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