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6民终850号
父亲持儿子出具的借条起诉,儿媳主张伪造借条、系赠与;二审写明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仅在无约定时适用,有借条且儿子认可交付的,维持借贷认定及夫妻共同偿还。对照有借条时怎样排除「当然赠与」。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广安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广安中院目标样本2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已见按赠与或共同财产规则收口(如(2024)川16民终529号)。
双方都缺少直接书面借款安排时,广安可见两条分叉:父母持有子女认可的借条、配偶不能推翻借条真实性的,二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仅在「已认定赠与」前提下适用,不能反过来否定借条((2017)川16民终850号)。父母直接向开发商付款、又不能证明与子女、配偶达成借贷合意、仅有子女单方认可的,整案借贷主张被驳回((2024)川16民终529号)。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问父母和子女、配偶之间有没有借贷合意;有借条且子女认可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能当然把出资推定为赠与。无合意、仅有子女单方认可的,子女陈述因利害关系不能单独采信,父母举证不能则整案驳回。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广安(2017)川16民终850号在配偶未签字时仍可能因借条加子女认可判共还。与北京三中近年对事后改口更严的做法相比,广安(2024)川16民终529号对「父母直付开发商」情形审查合意更严。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24)川16民终529号:父亲直接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仅有购房合同和付款凭据,不能证明与儿媳、儿子达成借贷合意;儿子单方认可不足以说明各方存在借贷合意,儿媳不予认可,驳回父亲要求返还购房款的请求。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有的持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有的直接向开发商付款。婚姻产生纠纷后,父母起诉要求子女和配偶共同偿还。配偶抗辩系赠与、借条系伪造,或主张父母系自主购房并非受托付款。
法院先看借贷合意。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前提;父母子女之间已有借条、子女认可交付的,须先尊重这一约定,不能当然按赠与处理((2017)川16民终850号)。
仅有付款凭据、父母直接向开发商付款、又不能证明系受子女委托的,转账本身不等于向子女交付借款。(2024)川16民终529号指出,父亲在所有权确认纠纷中多次表明系自己购房的意思表示,与主张借贷矛盾。
子女单方认可借款、配偶否认的,须审查子女陈述是否与其他诉讼中的表述矛盾、是否与父母存在利害关系。单方认可不足以证明父母与儿媳、儿子达成借贷合意((2024)川16民终529号)。
借贷关系成立后,婚内购房出资可判夫妻共同偿还。配偶主张赠与、又不能推翻借条真实性的,维持共还((2017)川16民终850号)。
广安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有借条、子女认可,解释二十二不当然适用。(2017)川16民终850号:父亲罗晓华持借条和部分交付凭证,儿子认可;儿媳主张伪造借条、系赠与,举证不能;二审写明须先尊重父母子女间约定,维持借贷认定及夫妻共同偿还。
直付开发商、仅子女单方认可,整案驳回。(2024)川16民终529号:父亲直接向开发商支付 213897 元购房款,仅有合同和付款凭据;儿子认可借贷,儿媳否认,且儿子在其他诉讼中多次陈述无夫妻共同债务;二审认定不足以证明借贷合意,驳回全部请求。
读广安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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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持儿子出具的借条起诉,儿媳主张伪造借条、系赠与;二审写明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仅在无约定时适用,有借条且儿子认可交付的,维持借贷认定及夫妻共同偿还。对照有借条时怎样排除「当然赠与」。
父亲直接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仅有合同和付款凭据;儿子认可借贷,儿媳否认,儿子在其他诉讼中的陈述与本案矛盾。二审认定儿子单方认可不足以证明借贷合意,驳回全部请求。对照「直付开发商 + 子女单方认可」时整案怎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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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川16民终850号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17 | 支持 |
| (2024)川16民终529号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2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4)川1622民初700号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2024-03-04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