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8民终380号
父亲为儿子婚前购房支付首付、装修款、车位款,无借条,没有证据证实出资前与儿媳商量过要偿还,离婚后才起诉;二审结合社会习俗认定不构成借款,驳回上诉。对照「无凭证 + 未沟通 + 事后主张」怎样否定借贷。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贵港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双方都缺少出资当时的书面借款安排时,贵港可见两条分叉:父母为儿子婚前购房支付首付、装修款和车位款,无借条、出资前未与儿媳商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未主张、离婚后才起诉的,二审按习俗认定为资助而非借款,驳回全部请求((2017)桂08民终380号)。父母有转账凭证、儿子认可借贷、儿媳抗辩赠与但举证达不到高度盖然性标准的,二审写明未明示赠与时应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判夫妻共同偿还((2018)桂08民终1026号,案涉购车款)。
审查顺序:先看有没有借条等债权凭证;无凭证的,结合出资时机、是否事先与配偶沟通、是否在婚内主张过等情节判断有没有借贷合意。有转账、子女认可借贷的,赠与抗辩由配偶举证,达不到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按临时性出借处理再结合用途问配偶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380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1026号等。与上海相比,380号对「婚前出资、婚后才主张」审查更严。与北京二中相比,1026号同样采用「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的说理。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17)桂08民终380号:父母为儿子婚前购房支付首付、装修款和车位款,无借条,没有证据证实出资前与儿媳商量过系借款以后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向夫妻两人主张,离婚后才起诉,二审认定不构成夫妻共同借款,驳回对儿媳的偿还请求。
父亲为儿子结婚出资买房、装修、买车位或购车,婚姻破裂后起诉儿子、儿媳还钱。儿媳抗辩系父母对儿子的无偿资助,符合婚嫁习俗。
法院先看有没有借贷合意证据。无借条、无证据证明出资前与儿媳沟通过的,结合儿子结婚出资属人之常情、婚后长期未主张、离婚后才起诉等情节,可能认定不构成借款((2017)桂08民终380号)。
有转账凭证、儿子明确否认赠与、认可借贷的,父亲完成初步举证;儿媳主张赠与,须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举证不足的,按临时性资金出借认定,子女负有偿还义务((2018)桂08民终1026号)。
借贷成立后,款项用于购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判夫妻共同偿还。(2018)桂08民终1026号案涉车辆登记在儿子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维持判令儿子、儿媳共同偿还购车款。
贵港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无借条、未与儿媳商量、离婚后才主张,按习俗驳回。(2017)桂08民终380号:父亲为儿子婚前购房支付首付 198622 元及装修款、车位款,无借条,没有证据证实出资前与儿媳商量过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未主张,离婚后才起诉,二审驳回借贷请求。
有转账、儿子认可借贷,儿媳赠与抗辩不足则判共还。(2018)桂08民终1026号:父亲为儿子购车支付 214213.10 元,儿子认可借贷,父亲明确表示从未有过赠与意思;儿媳主张赠与,证据达不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二审按临时性资金出借认定,判儿子、儿媳共同偿还。
读贵港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购房款与购车款须分案阅读,不能混为一谈。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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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儿子婚前购房支付首付、装修款、车位款,无借条,没有证据证实出资前与儿媳商量过要偿还,离婚后才起诉;二审结合社会习俗认定不构成借款,驳回上诉。对照「无凭证 + 未沟通 + 事后主张」怎样否定借贷。
父亲为儿子购车支付 214213.10 元,儿子认可借贷,儿媳主张赠与但举证达不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二审按临时性资金出借认定,判儿子、儿媳共同偿还。对照有转账、子女认可时的「临时出借」说理。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桂08民终380号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24 | 不支持 |
| (2018)桂08民终1026号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9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桂0881民初702号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0-06-15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6)桂0802民初2305号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2026-06-01 | 不支持 |
| (2026)桂0802民初2305号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2026-06-01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