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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样本仅 3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中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利配偶

读完本页,可对照海口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3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海口中院纳入父母出资地图的中院样本3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仅有转账凭证时,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原告凭转账主张还款,被告抗辩赠与应举证((2018)琼01民终2115号:儿媳立下承诺书同意离婚后将房屋过户给婆婆、由婆婆承担剩余房贷后,婆婆代偿按揭285146元;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该代偿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未能证明赠与,判夫妻共同偿还)。(2018)琼01民终326号系执行异议之诉,(2019)琼01民再12号系生意借款,不宜与父母购房出资借赠默认混读。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看款项交付与代偿房贷事实,再看配偶是否曾通过承诺书等安排认可或接受相关给付,最后审查赠与抗辩是否成立。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19)琼01民再12号:生意借款,配偶未参与借贷合意,维持不承担偿还责任)。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8)琼01民终2115号。与上海相比,海口样本过少,未见父母仅持转账凭证、无其他合意线索时的统一处理。与北京相比,同样强调用途与夫妻受益,但本批未见「未明示赠与即按临时出借」的表述。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19)琼01民再12号系生意借款纠纷,再审维持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的认定;借款用途为「生意」而非购房,配偶未参与借贷合意,不宜与父母购房出资场景混读。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婚姻出现裂痕时,一方长辈代为偿还夫妻共有房屋的按揭贷款,之后主张返还。配偶抗辩系赠与或受胁迫出具承诺书。

在(2018)琼01民终2115号中,法院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原告凭银行转账凭证主张还款,被告抗辩赠与应举证。儿媳曾立承诺书,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后将房屋过户给婆婆、剩余房贷由婆婆承担;婆婆据此代为偿还贷款 285146 元。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该代偿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主张赠与但未提供充分证据,维持夫妻共同偿还。

(2018)琼01民终326号审查的是案外人能否排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适用执行异议规定第二十八条,与父母起诉配偶偿还购房出资的审查步骤不同,读海口购房场景应以(2018)琼01民终2115号为主。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房贷代偿认共债

海口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且可直接用于购房场景的仅(2018)琼01民终2115号一件。

承诺书安排后代偿房贷,赠与抗辩失败时判共还。(2018)琼01民终2115号:婆婆基于儿媳承诺书代偿按揭 285146 元,不准离婚后主张返还,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未能证明赠与。

执行异议案件,不回答借赠问题。(2018)琼01民终326号:争点系能否排除强制执行,与调研主问题关联弱。

生意借款再审,维持配偶不担责。(2019)琼01民再12号:维持(2017)琼01民终591号,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不认定配偶承担生意借款偿还责任;不宜套用于父母购房出资。

读海口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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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8)琼01民终2115号

儿媳立承诺书后代婆婆代偿按揭 285146 元,不准离婚后婆婆主张返还。二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抗辩赠与未举证,维持夫妻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本批海口唯一直接涉及房屋按揭代偿与配偶共还的判决。

(2018)琼01民终326号

案外人就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提起执行异议。二审适用不动产物权登记原则,驳回异议。精读这份,是为了确认其争点在执行程序而非父母出资借贷,不宜从中归纳借赠默认态度。

(2019)琼01民再12号

生意借款纠纷,再审维持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精读这份,是为了对照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三条;该案非父母购房出资,且主文对配偶为不支持,不宜套用于购房场景。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3)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琼01民终326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3-15不支持
(2018)琼01民终2115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7-03支持
(2019)琼01民再12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2-06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