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17民终2928号
父母起诉儿子、儿媳,主张婚前转款 177 万元及婚后装修等 606026.4 元为借款。二审维持一审:177 万元发生在婚前、借条系儿子事后补写且配偶未签名,认定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与/个人债务,对配偶不发生效力;婚后 606026.4 元判儿子与儿媳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菏泽怎样在同一案件里把「婚前大额无合意」与「婚后装修一起还」分开。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2/3(67%)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菏泽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菏泽相关判决 3 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2 件另列。
菏泽共 5 件判决(相关判决 3 件/与本题无关 2 件),3 件相关判决中判配偶一起还 2/3、不用还 1/3。先问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借条由子女事后补写、配偶未签字且不认的,法院会加重父母的证明责任,若不能证明出资时与配偶达成借款合意,婚前的购房出资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再问款是否落在夫妻共有房屋:婚后的装修、购车等出资按夫妻共同债务由配偶一起还。无借条、只有子女一方认可是借款的,法院可能以「无配偶借款证据+特殊身份关系」只判子女偿还;配偶认可借款或事后表示愿还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判一起还。相关判决 3 件,件数不足,不能据以概括全市。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3 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1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2 件),判配偶一起还 2/3(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中院二审 1 件为部分支持,基层一审一件要还、一件不用还。相关判决不足 5 件,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做法不统一。另有与本题无关 2 件(父母与配偶直接成立个人债务、出借人为堂兄弟)。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菏泽共纳入 5 件判决,其中相关判决 3 件、与本题无关 2 件。3 件相关判决中判配偶一起还 2/3: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菏泽只有一家中院,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面按该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分述。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1 件,判配偶只还一部分。(2021)鲁17民终2928号(配偶只还一部分):父母为儿子、儿媳购买泰安房屋(婚前转款、婚后登记为夫妻共有并作婚房)及装修、购车出资,法院对父母主张借款加重证明责任,将婚前转账的177万元购房款依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与、判儿子个人偿还;将婚后606026.4元装修、购车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朱佳慧与儿子共同偿还。按购房、置产出资本金总额2376026.4元衡量,儿媳只担其中606026.4元,记部分支持。
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2 件,方向相反。(2023)鲁1703民初2577号(配偶要还):母亲出资给女儿、女婿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109810元及装修款113000元主张借款,无借条,法院以女婿认可李某曾借款购房、事后表示愿意返还,认定购房首付与装修款共22281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女婿宋某高与女儿共同偿还。(2021)鲁1702民初10157号(配偶不用还):父母出资36万元给儿子、儿媳购买青岛房屋主张借款,法院以原告未提供儿媳借款证据、双方存在特殊身份关系为由,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判儿子冯某偿还36万元,驳回要求儿媳陈某承担的请求。
三件相关判决中,二审一件部分支持,基层一审一件要还、一件不用还。相关判决共 3 件,低于 5 件,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菏泽市的总体做法,下列归纳只对负责。
第一步先加重父母的证明责任:父母在子女夫妻感情不和、已提起离婚诉讼之后起诉主张借款的,应承担比一般民间借贷债权人更高的证明责任,不能仅凭借条和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借贷成立((2021)鲁17民终2928号)。
第二步按借款发生时间区分:婚前转款的购房出资,在借条有瑕疵、不能证明与配偶达成借款合意时,依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由子女个人偿还((2021)鲁17民终2928号);婚后发生的装修、购车出资,按夫妻共同债务由配偶一起还((2021)鲁17民终2928号)。
第三步审查有无配偶侧的借款证据:无借条、只有子女一方认可是借款的,法院可能以「无配偶借款证据+特殊身份关系」只判子女偿还((2021)鲁1702民初10157号);配偶认可借款或事后表示愿还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判一起还((2023)鲁1703民初2577号)。
第四步看款是否落到夫妻共有房屋:用于购买、装修夫妻共有房屋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2023)鲁1703民初2577号)。
没有书面约定时的路径:3 件相关判决中,「按借款」「按赠与」两条都出现。按出借处理的、婚前部分按赠与婚后部分按借款的、未把出资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只判子女偿还的,三种做法都有。
菏泽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加重父母证明责任,婚前出资按个人赠与。(2021)鲁17民终2928号(配偶只还一部分)写:「应赋予其相较于一般民间借贷中之债权人更高证明责任,不能仅依据借条和银行交易明细而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刘明振、董凤英在刘伟、朱佳慧婚前向刘伟转款177万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对刘伟个人的赠与。」
婚后装修、购车款按夫妻共同债务。(2021)鲁17民终2928号(配偶只还一部分)写:「案涉606026.4元发生在刘伟、朱佳慧结婚之后,借条虽为刘伟个人出具,但该借款发生在刘伟、朱佳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刘伟、朱佳慧对其共同共有的案涉房屋的装修等,应认定为刘伟、朱佳慧的共同债务。」
无配偶借款证据,只判子女偿还。(2021)鲁1702民初10157号(配偶不用还)写:「原告未提供被告陈某向其出借款项的证据……不能证明是被告冯某与被告陈某的共同借款,即使用于共同购买房屋,鉴于原告冯某宪、刘某英与被告冯某的特殊身份关系,不能因为被告冯某认可是借款而不是赠与款,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未见该院内部结论相反的相关判决。站点「全部判决」另列下辖基层法院一审,基层一审另列仅作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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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起诉儿子、儿媳,主张婚前转款 177 万元及婚后装修等 606026.4 元为借款。二审维持一审:177 万元发生在婚前、借条系儿子事后补写且配偶未签名,认定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与/个人债务,对配偶不发生效力;婚后 606026.4 元判儿子与儿媳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菏泽怎样在同一案件里把「婚前大额无合意」与「婚后装修一起还」分开。
女方父母起诉前女婿,主张购房借款。二审认为:男女双方离婚协议已写明男方向女方父母借款,并非「将要」借款;男方一审期间又以借款人身份出具证明,确认金额及还款方式;认定借贷关系真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离婚协议中已确认的债务,与父母出资购房后主张借款时,举证标准有何不同。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菏民一终字第40号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3-13 | 不涉配偶 |
| (2021)鲁17民终2928号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1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3)鲁1703民初2577号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1)鲁1702民初10157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2-03-07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1)鲁1725民初4074号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8-02 | 不涉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