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民终30号
父母持女儿借条起诉,22 万元收款后随即支付开发商购房款,女儿认可;二审认定借贷成立,判女儿与配偶共同偿还 38.98 万元。对照有借条、流水扣住购房用途时未签字配偶怎样被判共还。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淮南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仅有银行转账、无借条、金额不大且双方承认用于购房的,淮南更常直接按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2020)皖04民终1046号)。有子女出具的借条、子女认可且流水能对应开发商购房支出的,可认定借贷并判夫妻共同偿还((2020)皖04民终30号)。
审查顺序:先问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没有借贷合意,再问未签字的配偶。用途清楚、所购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第一问站得住时,配偶仍可能被判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淮南未见成文「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标准」,但无借条的小额购房转款更常一步按赠与处理,比北京「未明示仍按出借」的写法更靠赠与一侧。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2020)皖04民终1046号系整案未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而按赠与处理,并非子女已认借、配偶仅以未签字抗辩的情形。读淮南须以主文义务人为准。
婆婆或父母把购房款打进儿媳或子女账户,婚姻破裂后起诉要求返还。配偶一方常说:我没借过钱;这是家里给的;当时没写过借条。
法院先看借贷能不能成立。仅有转账凭证,不足以直接推出「这是借款」——转款用途可能是赠与、代付或其他安排。(2020)皖04民终1046号中,婆婆向儿媳转账 8 万元用于购房,儿媳否认借款,法院认为举证不能,再结合婆媳关系、金额不大、双方认可用于购房,适用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按赠与认定。
借贷站得住时,才问配偶。父母持子女借条、子女认可、银行流水显示款项随即用于支付开发商购房款或房屋相关费用的,即便配偶未在借条上签字,仍可能因购房用途和房屋共有利益判夫妻共同偿还。(2020)皖04民终30号中,父母向女儿转账 38.98 万元,女儿出具借条并认可,其中 22 万元收款后数日内即汇入开发商账户购买东方蓝海房产,二审维持判令女儿与配偶共同偿还。
淮南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有借条且款项对应购房,判配偶共还。(2020)皖04民终30号:父母持女儿借条及流水,女儿认可;22 万元转入女儿账户后随即支付开发商购房款,其余部分亦用于房屋还贷及相关费用;二审认定借贷成立,判女儿与配偶共同偿还 38.98 万元。
无借条、金额不大、仅转账凭证,按赠与驳回。(2020)皖04民终1046号:婆婆向儿媳转账 8 万元购房,无借条,儿媳否认借款;二审认为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结合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及金额不大,认定赠与,驳回上诉。
读淮南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说理出现「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仅判子女一人的,统计上记为对配偶不支持。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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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持女儿借条起诉,22 万元收款后随即支付开发商购房款,女儿认可;二审认定借贷成立,判女儿与配偶共同偿还 38.98 万元。对照有借条、流水扣住购房用途时未签字配偶怎样被判共还。
婆婆向儿媳转账 8 万元购房,无借条,儿媳否认借款。二审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结合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及金额不大按赠与驳回。对照无借条小额购房转款怎样一步按赠与处理。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皖04民终30号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9 | 支持 |
| (2020)皖04民终1046号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5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皖0421民初197号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2021-02-19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2)皖0422民初164号 | 寿县人民法院 | 2022-01-28 | 支持 |
| (2024)皖0422民初1491号 | 寿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皖0403民初188号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2018-03-13 | 支持 |
| (2018)皖0403民初189号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2018-03-13 | 支持 |
| (2021)皖0403民初232号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2)皖0404民初826号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2022-12-19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