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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只有 2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该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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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偏判配偶一起还」

判配偶一起还 2/3(67%)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吉安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吉安相关判决 3 件(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0 件另列。

结论

吉安相关判决只有 3 件,样本有限。审查顺序是先问出资时有没有借贷合意,再问没签字的配偶是否知情。二审对离婚前后由子女单方补写的借据审查从严,认定出资意思不明时按赠与处理;对儿子逐笔出具借条、儿媳对款项来源及用途知情的,按借款认定并判共同清偿。二审说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解决转款是借还是赠。万安县法院一审与二审系同一对当事人,结论一致。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3 件(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 件)。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2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相关判决不足 5 件,且两件支持案系同一对当事人,不能据此概括全市做法。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3 件(相关判决 3 件/与本题无关 0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2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

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吉安只有一家中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 件与其中 1 件二审系同一对当事人(陈跃华、陈鹏飞、赵慧芳),不宜当作两件独立样本。

本市看得见的做法是两条,方向相反:

- 认定无借贷合意、按赠与处理、配偶不用还的一件:母亲持儿子单方借据在离婚期间起诉,儿媳否认且从未被告知要归还,二审认为借据在离婚判决后出具的可能性更大,除 4 万元外按赠与处理。 - 认定借贷成立、配偶共同清偿的两件:父亲向儿媳账户转账 360.8 万元购房,儿子逐笔出具借条,儿媳对款项来源及用途知情,一、二审均判儿媳共同清偿本金全额。

同一中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按赠与和按借款两件中结论相反:一件以借据可信度不足、出资意思不明按赠与;另一件以借条、用途及知情认定借款。两案区分点在借据是否由子女逐笔出具、配偶是否知情。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第一步,判断出资时有没有借贷合意。有借条不等于有合意:借条由谁出具、何时出具、配偶是否在场或签字,都会被逐张审查。(2020)赣08民终318号中,一审逐张审查三张借据,指出缺儿媳签字、事后补写、不能排除倒签。(2020)赣08民终2102号中,儿子逐笔出具借条、款项直接转入儿媳账户,法院据此认定借贷事实。

第二步,未签字的配偶是否知情。2102 号说明儿媳对款项来源及用途知情,据此认定夫妻共同借款;318 号中母亲承认从未向儿媳说过要归还,据以否定共同合意。

第三步,借贷不成立时按什么处理。318 号援引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在意思表示不明时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与。2102 号则说明该条解决的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不直接把购房转款定性为赠与。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婚补签单方借据按赠与处理、儿媳知情逐笔借条可判一起还

吉安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离婚期间单方借据、配偶不知情,按赠与处理。(2020)赣08民终318号:母亲持儿子单方借据起诉,要求儿子与儿媳偿还 24.7 万元购房及车位出资;儿媳否认借据真实性,称从未被告知要归还;二审认为借据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出具的可能性更大,除 4 万元系儿子向案外人借款外,其余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未判儿媳承担。

逐笔借条、儿媳知情用途,判共同清偿。(2020)赣08民终2102号:父亲向儿媳账户分五笔转账合计 360.8 万元购房,儿子均出具借条;二审明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解决转款是借贷还是赠与,儿媳对赠与举证不能,且对款项来源及用途知情,维持夫妻共同清偿。同一对当事人的万安县法院一审(2020)赣0828民初572号先于二审,认定出资系临时性资金出借、儿媳对本金全额共同清偿,与二审结论一致。

该院内部两件相关判决结论相反(318 号不支持、2102 号支持),区分点在借据是否逐笔出具、配偶是否知情,件数太少写不出稳定年份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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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0)赣08民终318号

母亲持儿子单方借据在离婚期间起诉,儿媳否认且从未被告知要归还。二审认为借据在离婚判决后出具可能性大,除 4 万元外按赠与驳回。对照离婚背景下单方借据、配偶未参与合意时怎样不判配偶还担责。

(2020)赣08民终2102号

父亲向儿媳账户转账 360.8 万元购房,儿子出具借条。二审明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直接定性为赠与,儿媳对款项来源及用途知情,维持夫妻共同偿还。对照大额购房转账、配偶知情时怎样判一起还。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3)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20)赣08民终318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6-12配偶不用还
(2020)赣08民终2102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1-26配偶要还

万安县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20)赣0828民初572号万安县人民法院2020-07-23配偶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