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鲁13民终9617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本案原告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为二被告出资245,016元购买婚后住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对配偶责任按笔或按额区分。对照哪些金额进了配偶义务、哪些没有。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3/6(50%)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临沂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4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临沂相关判决 6 件(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1 件另列。
临沂这类案件先问父母给子女购房的钱算借款还是赠与,再问没签字的配偶要不要一起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法不统一。有的认为借条即使由子女在房款付清后单方补写、配偶签字系代签,只要款项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的把婚内购房出资判配偶连带,但离婚期间父母偿还同一婚房按揭的款项不认定为共同债务;有的对子女单方书写、离婚诉讼期间才提出并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借条不予采信;有的援引前案生效判决认定赠与,事后由子女单方补出的《借款证明》不被采信。下辖基层法院也分两路:有的以「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判配偶一起还;有的以「父母出资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把举证责任分配给父母,驳回请求。分界在借条能否与交付印证、以及是否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赠与。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6 件,偏向父母一侧(要还加只还一部分)3/6、配偶不用还 3/6,主方向占比 50%,低于 60%。中院 4 件中偏向父母 2/4、配偶不用还 2/4;下辖基层法院 2 件一支持一不支持。中院对「子女单方、事后补写的借条」结论相反:两件据此判配偶一起还,两件据此判配偶不用还。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7 件(相关判决 6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相关判决 6 件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2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3 件;偏向父母一侧合计 3/6。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件相关判决,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该院对「子女单方、事后补写的借条」有两种结论。一件中父亲向开发商分四次支付购房款 642076 元,借条由儿子在房款付清后出具、并在借款人处代签儿媳姓名按手印,二审以「该款系用于购买楼房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维持判儿媳共同返还 642000 元及利息,并写「被告孙运梅是否在借条上签名按手印,并不影响其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一件中父亲四次为儿子、儿媳交纳房款 245016 元,借条 2018 年补写,二审维持判儿媳对该 245016 元连带;对 2016 年儿子、儿媳离婚期间父亲转款 12 万元偿还同一婚房按揭的部分,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儿媳不用还。一件中父亲主张为儿子、儿媳购房出资 80 万元,借条由儿子单方书写、在夫妻离婚诉讼期间才提出,且主张大额现金交付,二审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驳回诉请,儿媳不用还。一件中父亲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 652126 元,事后由儿子单方出具《借款证明》,二审认定付款时「并无借贷合意,也无款项交付事实」,并援引已生效的前案判决(认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夫妻),驳回诉请,儿媳不用还。
8305号与3011号、8381号事实结构接近(婚后购房、借条由子女单方事后出具、涉离婚背景),结论相反,分界在借条能否与交付相互印证,以及是否有生效判决已认定赠与。
下辖基层法院 2 件相关判决,配偶要还 1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2018)鲁1302民初20541号(兰山区):父亲出资180000元购房,借条由儿子在夫妻感情受影响之前补写,法院以「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判儿媳共同偿还180000元及利息。(2025)鲁1392民初5076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母亲转账600000元购房首付,法院以「父母出资借贷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低于父母将出资赠与子女买房」把举证责任分配给父母,认为原告未证明借贷合意,驳回全部请求,儿媳不用还。
与本题无关 1 件为(2021)鲁13民终3304号(中院,出资用于子女夫妻共同生活及经营需要,非购房或大额置产),不计入本题范围的支持或不支持。
第一步,定性:借款还是赠与。按出借处理的写法见(2018)鲁1302民初20541号,除明确表示赠与外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也有以款项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房屋即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按赠与或举证不足处理的写法见(2025)鲁1392民初5076号,父母出资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由父母举证。
第二步,看借条或交付能否印证。房款付清后单方补写、代签配偶姓名、或在夫妻感情受影响之前补写的,认定借款;离婚诉讼期间才提出、主张现金交付、或事后单方出具《借款证明》的,不予采信。
第三步,看用途与时间点。婚内购房出资与离婚期间偿还同一婚房按揭分开处理,前者由配偶连带、后者不用还;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房屋的,落到配偶一起还。
没有书面约定时的走法:多数按出借处理,见(2018)鲁1302民初20541号;少数按赠与或举证不足处理,见(2025)鲁1392民初5076号。
临沂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2019)鲁13民终9617号(2020-05-11,配偶只还一部分):父亲四次为儿子、儿媳交纳房款245016元,借条2018年补写。二审维持判儿媳对该245016元连带;对2016年离婚期间父亲转款12万元偿还同一婚房按揭的部分,认定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儿媳不用还。
(2020)鲁13民终8305号(2020-12-16,配偶要还):父亲向开发商分四次支付购房款642076元,借条由儿子在房款付清后出具、并代签儿媳姓名按手印。二审以款项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房屋为由,维持判儿媳共同返还642000元及利息。
(2021)鲁13民终3011号(2021-04-29,配偶不用还):父亲主张为儿子、儿媳购房出资80万元,借条由儿子单方书写、在夫妻离婚诉讼期间才提出,且主张大额现金交付。二审以不合交易习惯、证据链不完整为由,维持驳回诉请,儿媳不用还。
(2021)鲁13民终8381号(2021-11-08,配偶不用还):父亲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652126元,事后由儿子单方出具《借款证明》。二审认定付款时无借贷合意、无款项交付,并援引已生效的前案判决(认定赠与),驳回诉请,儿媳不用还。
该院内部相反之处已列于上。未见同一天、同一合议庭结论相反的情形,也未见同一案件两审方向相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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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本案原告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为二被告出资245,016元购买婚后住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对配偶责任按笔或按额区分。对照哪些金额进了配偶义务、哪些没有。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认为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配偶不用还对配偶的请求。对照「子女认可」与「配偶义务」是否被拆开。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本案中,李成娟提交银行卡明细清单、临沂农商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临沭农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其与高雨薇、王仕龙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赠与抗辩不成时配偶是否仍被判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本案中,黄少传将652126元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购得案涉楼房、储藏室和车位,即款项过付时,黄少传和孙向臻、黄永生之间并无借贷合意。」,未支持配偶一起还的请求。对照离婚或补签背景怎样影响配偶责任。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本案争议款项系在孙运梅与史立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楼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争议642000元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赠与抗辩不成时配偶是否仍被判一起还。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鲁13民终9617号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1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0)鲁13民终8305号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配偶要还 |
| (2021)鲁13民终3011号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9 | 配偶不用还 |
| (2021)鲁13民终3304号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4 | 不涉配偶 |
| (2021)鲁13民终8381号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8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8)鲁1302民初20541号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08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5)鲁1392民初5076号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6-01-15 | 配偶不用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