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3民终6882号
母亲向儿媳账户转账十四万余元用于购房,儿子代签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借条,母亲起诉要求夫妻一起还;儿媳主张这是父母婚后出资赠与,且本人未在借条上签字。二审先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把出资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把握,再写明儿子代签的借条不能约束未签字的配偶,改判仅由儿子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阳怎样用解释二十二挡住一起还请求,以及「借条上写了配偶名字」为何仍可能无效。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2/4(50%)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南阳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南阳相关判决 4 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5 件另列。
南阳相关判决只有 4 件,样本有限。审查顺序是先问借条能否证明借贷合意、是否及于配偶,再问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购房。借条由子女单方后补、在配偶起诉离婚前后出具的,南阳中院二审不认借条、按赠与处理,配偶不用还;下辖基层法院则以「父母出资无明确赠与表示即临时性资金出借」判配偶一起还或部分一起还。分歧落在中院二审与基层一审对单方补条的态度。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4 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2 件)。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相关判决不足 5 件,且中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结论相反,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做法不统一。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9 件(相关判决 4 件/与本题无关 5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
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南阳只有一家中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中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2 件。
不判配偶一起还的 2 件:一件父亲为儿子、儿媳婚后购车出资 70000 元,借条系子女在配偶起诉离婚前几天补打,二审认定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借据对配偶无约束力;另一件父亲为婚后购房出资 141000 元,借条由儿子单方出具并代签配偶签名、配偶未追认,二审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金玉丽不用还。支持的(2021)豫1381民初4678号,父亲为购房、购车、装修出资 700000 元,六张借条均由儿子单方后补,邓州市法院采「父母出资无明确赠与表示即临时性资金出借」,判前儿媳吴佳全额一起还(含婚前购房在婚后公证为夫妻共有的一笔)。配偶只还一部分的(2024)豫1329民初5524号,父亲为购房出资 300000 元,两笔借条均载购房用途,新野县法院只对经配偶认可用于家庭购房的 200000 元判共同偿还,另 100000 元因无配偶签字、未证用于家庭生活判子女个人偿还。
南阳中院二审的相关判决均判配偶不用还,而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的两件分别判配偶一起还与部分担责。区分点在借条能否证明借贷合意、配偶是否认可用途。
第一步,看借条能否证明借贷合意。借条由子女单方后补、在配偶起诉离婚前后出具的,二审不认借条、按赠与处理((2019)豫13民终2197号、(2019)豫13民终6882号)。
第二步,看赠与抗辩与用途举证。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按临时性资金出借认定((2021)豫1381民初4678号);配偶主张赠与须举证((2024)豫1329民初5524号)。
第三步,看款项是否用于家庭购房。经配偶认可或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购房、装修、购车的,判共同偿还((2021)豫1381民初4678号);未证明用于家庭生活、无配偶签字的,判子女个人偿还((2024)豫1329民初5524号中 100000 元)。
没有书面约定时的走法:按借款,见(2021)豫1381民初4678号(临时性出借);按赠与,见(2019)豫13民终6882号(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南阳只有一家中院样本。该院二审相关判决两件均判配偶不用还,下辖基层法院一审则出现相反方向。
婚后为子女购车出资、离婚前补条,按赠与。(2019)豫13民终2197号:二审认为购车时未形成借款合意,70000 元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改判仅儿子个人偿还。
单方借条并代签配偶姓名,配偶未追认不用还。(2019)豫13民终6882号:二审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子单方借条和支付利息承诺书对配偶不发生效力。
基层按临时性出借判配偶一起还。(2021)豫1381民初4678号:邓州市法院认定父母出资无明确赠与表示即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六笔借条虽单方后补,仍判前儿媳吴佳全额一起还 700000 元。
基层按实际用途部分一起还。(2024)豫1329民初5524号:新野县法院对经配偶认可用于家庭购房的 200000 元判共同偿还,未证明用于家庭生活的 100000 元判子女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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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向儿媳账户转账十四万余元用于购房,儿子代签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借条,母亲起诉要求夫妻一起还;儿媳主张这是父母婚后出资赠与,且本人未在借条上签字。二审先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把出资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把握,再写明儿子代签的借条不能约束未签字的配偶,改判仅由儿子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阳怎样用解释二十二挡住一起还请求,以及「借条上写了配偶名字」为何仍可能无效。
父亲主张七万元购车款是借款,依据儿子在离婚前补写的借条起诉子女夫妻;配偶抗辩购车款与此前存款均属赠与或彩礼性质。二审认为父亲未能证明与配偶之间成立借贷关系,购车款按赠与把握,只判儿子偿还七万元及利息,驳回对配偶的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阳在离婚前补借条、又缺少配偶签字时,怎样把案型收到「只判子女还」。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南民一终字第00379号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0-08 | 不涉配偶 |
| (2019)豫13民终2197号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0 | 配偶不用还 |
| (2019)豫13民终6882号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9 | 配偶不用还 |
| (2023)豫13民终8018号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8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豫1325民初4410号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2020-07-29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3)宛民初字第920号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13-10-11 | 不涉配偶 |
| (2020)豫1302民初2079号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4)豫1329民初5524号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2024-12-24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1)豫1381民初4678号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3-28 | 配偶要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