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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样本仅 2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中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待评估

读完本页,可对照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黔南中院目标样本两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

父母为子女购房代付定金、首付款并代还按揭的,可维持判令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2017)黔27民终1973号:银行流水与离婚协议中「外公的钱以后慢慢还」等表述相互印证)。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款项流入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账户、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2020)黔27民终2616号适用夫妻债务解释第三条,仅判借款人个人偿还)。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 B 档:借款用于个人经营、配偶未签字亦未用于共同生活(2616号)。有借条或用途清楚仍判共还的对照,见父母代还按揭的1973号。与上海相比,黔南未见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标准的专门论述,但2616号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同样要求债权人举证用途。与北京相比,父母代还按揭判共还的写法,同向于购房用途可及配偶。

辖区内存在因债务形成于夫妻一方个人经营、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20)黔27民终2616号:借款人杨鹏美以个人名义向朋友江鹏借款,款项流入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账户及 POS 消费,二审未支持对配偶犹俊的连带偿还请求,仅判杨鹏美个人偿还。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父母起诉,要求子女和配偶归还购房定金、首付款、按揭款等。配偶一方常说:这是父母自愿给的;我没签过字。

法院先看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成立借贷。父母持银行流水证明代付购房款、代还按揭,子女在离婚协议中提及「外公的钱以后慢慢还」等表述的,可结合全案认定借贷关系。(2017)黔27民终1973号中,父母张正有、蔡祖珍为女儿张湣、女婿曾春乾购房支付定金、首付款并逐月代还按揭,一审判令二人共同偿还,二审予以维持。

借贷成立后,才问配偶要不要一起还。款项用于夫妻共同购房、所购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的,可判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又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配偶可不担责。(2020)黔27民终2616号中,朋友江鹏诉请借款人杨鹏美及其配偶犹俊连带偿还;二审认定江鹏与杨鹏美之间借贷成立,但适用夫妻债务解释第三条,未支持对配偶犹俊的请求。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父母还贷可判共还

黔南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父母代付购房款、代还按揭,判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2017)黔27民终1973号:父母为女儿、女婿购房支付定金、首付款并代还银行按揭;结合子女婚后收入状况与银行流水,维持判令二人共同偿还。

一方个人经营举债,证不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不担责。(2020)黔27民终2616号:朋友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借款,款项流入经营账户;借贷虽成立,但未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仅判借款人个人偿还。

读黔南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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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7)黔27民终1973号

父母为女儿、女婿购房支付定金、首付款并代还按揭,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二审结合子女婚后无固定收入、按揭还款流水与父母取款记录时间吻合、离婚时子女提及「外公的钱以后慢慢还」等情节,维持判令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黔南在父母代还按揭场景下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020)黔27民终2616号

朋友诉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配偶连带偿还借款。二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适用夫妻债务解释第三条,款项流入经营者个人账户及店铺 POS 消费,未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驳回对配偶的连带偿还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黔南怎样把「借贷成立」与「配偶共还」分开处理。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3)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黔27民终1973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10-30支持
(2020)黔27民终2616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11-06不支持

瓮安县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黔2725民初1477号瓮安县人民法院2017-06-20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