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02民终290号
债权人诉请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偿还 70 万元。二审认为借款不能认定用于购房(时间不符、当日大额转给案外人),借款发生时双方已分居,债权人从未告知配偶亦未在起诉前向其主张权利,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齐齐哈尔怎样用用途证明和分居事实驳回对配偶的请求。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齐齐哈尔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两件样本均非典型「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后向儿媳/女婿追偿」:(2018)黑02民终290号系朋友之间借贷,借款时间与购房时间不符、当日大额转给案外人,不能认定用于购房;(2020)黑02民终844号系伯父向弟媳账户汇款为侄子购房,款项汇入夫妻一方账户并用于为夫妻之子购买房屋,按生活常理认定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样本仅两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债权人称借款用于购房的,还须证明借款时间与购房付款时间、金额相吻合。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 C(290号:用途证明不被采信、分居且未告知配偶)。844号则因款项用于为夫妻之子购房,按生活常理认定用于共同生活,判生存配偶承担连带清偿。与上海相比,290号对用途证明要求较严。与北京相比,未见「未明示赠与即临时出借」统一表述。
辖区内存在因债权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不能证明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18)黑02民终290号:债权人主张七十万元用于购房,但借款时间与购房时间不符、分居期间未告知配偶、起诉前从未向配偶主张权利,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
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配偶常见抗辩:我不知道这笔借款;钱没用于家里;我们早就分居了。
法院先看借贷是否成立,再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称借款用于购房的,须证明借款时间与购房付款相吻合;借款当日大额转给案外人的,可否定购房用途主张。(2018)黑02民终290号中,70 万元借款发生于 2011 年 3 月,购房在 2011 年 6 月,且近 30 万元当日转给案外人,法院不采信购房用途。
即便借贷成立,配偶要不要一起还,还要看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借款发生时未告知配偶、双方已分居、起诉前从未向配偶主张权利的,可认定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2018)黑02民终290号即据此驳回全部诉请。
款项进入夫妻一方账户、用于为夫妻共同生活购置房屋的,可按生活常理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020)黑02民终844号中,50 万元汇入王清颐账户并用于为李梓赫购买青岛房屋,二审认定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判生存配偶王清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伯父未请求确认赠与无效,故未判孙子李梓赫承担连带责任。
齐齐哈尔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证不出购房用途、分居且未告知配偶的,驳回全部诉请。(2018)黑02民终290号:70 万元借款不能认定用于购房,发生时双方已分居,债权人从未向配偶主张权利,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诉请。
汇入夫妻账户、用于为子女购房的,生存配偶可担责。(2020)黑02民终844号:50 万元汇入王清颐账户用于为李梓赫购房,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判生存配偶连带清偿(非典型父母追儿媳形态,供对照用途认定)。
读齐齐哈尔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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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债权人诉请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偿还 70 万元。二审认为借款不能认定用于购房(时间不符、当日大额转给案外人),借款发生时双方已分居,债权人从未告知配偶亦未在起诉前向其主张权利,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齐齐哈尔怎样用用途证明和分居事实驳回对配偶的请求。
伯父诉请弟媳及已故弟弟的法定继承人偿还 50 万元。二审认定款项汇入王清颐账户并用于为李梓赫购买房屋,按生活常理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生存配偶王清颐连带清偿;但未判孙子李梓赫承担连带责任。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汇入夫妻账户、用于子女购房时,齐齐哈尔怎样处理生存配偶的责任。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黑02民终290号 |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2 | 不支持 |
| (2020)黑02民终844号 |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3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3)黑0225民初3631号 | 甘南县人民法院 | 2023-12-25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黑0206民初202号 |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