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陕05民终1375号
父母向女儿转账290万元,女儿出具借条写明用于广州住宅首付款;女婿否认借贷,主张系投资款返还。二审认定借贷成立,并结合款项实际用于夫妻购房,维持判令女婿与女儿共同偿还。精读这份,看仅子女签借条、大额购房时怎样用用途判配偶共还。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渭南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1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渭南中院目标样本仅一件,须逐案对照主文。父母向女儿转账二百九十万元,女儿出具借条写明用于购买广州住宅首付款;女婿否认借贷,主张该款系夫妻在某处的投资款返还,但举不出反证。(2025)陕05民终1375号认定父母与女儿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结合该款实际用于夫妻购置广州住宅,判女婿与女儿共同偿还。
1375号借条虽仅女儿签名、金额亦超出一般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证明了款项流入夫妻购房链条;女婿主张其他经济往来须自行举证,举证不能的不予采信。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无 A/B/C 对照样本。与上海相比,渭南这份样本未见把父母债权人证明标准单独成段的论述,举证重点落在购房用途是否清楚;与北京一中「初步举证后赠与抗辩由配偶举证」同向,但样本仅一件,沪京对照须克制。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已见中院案件主文判配偶共同偿还。
父母向女儿转账 290 万元,女儿出具借条写明用于购买广州住宅首付款;父母起诉要求女儿与女婿共同偿还。女婿抗辩: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290 万元是夫妻在某处的投资款返还,不是借款。
法院先审查借贷是否成立。有借条、有实际交付、父母对资金来源作出合理说明、借款人亦认可的,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配偶主张系其他经济往来的,应提交证据;举证不能的,不予采信。
再审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条虽仅女儿签名、金额亦超出一般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该款实际用于夫妻购置广州住宅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与女儿共同偿还。
渭南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有借条、大额购房款流入夫妻住房,判配偶共还。(2025)陕05民终1375号:父母向女儿转账 290 万元,女儿出具借条;女婿否认借贷并主张系投资款返还,举证不能;二审认定款项实际用于夫妻广州购房,维持判令女婿与女儿共同偿还。
读渭南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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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向女儿转账290万元,女儿出具借条写明用于广州住宅首付款;女婿否认借贷,主张系投资款返还。二审认定借贷成立,并结合款项实际用于夫妻购房,维持判令女婿与女儿共同偿还。精读这份,看仅子女签借条、大额购房时怎样用用途判配偶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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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5)陕05民终1375号 |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10-14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2)陕0528民初2007号 | 富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支持 |
| (2024)陕0528民初2128号 | 富平县人民法院 | 2025-01-23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