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7民终2794号
母亲支付购房首付款并持借条起诉,要求儿子与儿媳共还;儿媳主张赠与。二审强调赠与证明标准高于一般事实,首付款判夫妻共还;另主张的装修现金交付因举证不足被驳回。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新乡怎样抬高赠与举证,并在同案内按笔处理首付与装修。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新乡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4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新乡中院目标样本4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已见按赠与或共同财产规则收口(如(2021)豫07民终812号),亦见按出借或转账举证分配认定借贷(如(2020)豫07民终2794号、(2023)豫07民再41号)。
双方都缺少出资当时共签材料时,新乡对赠与抗辩要求较高:主张赠与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父母未明示赠与、款项用于购置夫妻名下房屋的,可认定借款并由配偶共同偿还((2020)豫07民终2794号)。大额转账用于做生意、购房的,同样把赠与举证责任压给配偶;小额、用途不清的日常给付则可能不认定为借款((2021)豫07民终812号)。反过来,转款当时约定不明、离婚诉讼期间才由子女一人补借条的,再审可认定借贷关系整体不成立,驳回父母全部请求((2023)豫07民再41号)。
审查顺序:先看支付当时意思是否清楚 → 赠与是否举到排除合理怀疑 → 用途是否及于夫妻房屋/共同生活。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23)豫07民再41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8)豫07民终959号、(2020)豫07民终2794号、(2021)豫07民终812号等。与上海相比,新乡同样警惕离婚期补签;与北京相比,「未明示赠与可按出借」与抬高赠与证明并存,须分案读。
辖区内存在因转款约定不明、离婚期单方补借条不能证明支付当时借贷合意,从而驳回父母借贷请求的判决:(2023)豫07民再41号写明,父母自述「说是赠与不是赠与,说是借款不是借款」,借条「系事后……由张帅一人出具,并无张青签字」,再审撤销原判、驳回诉讼请求。用途清楚、赠与举证失败而判配偶共还的,见(2020)豫07民终2794号。
父母(或姻亲长辈)转账付购房首付款或装修,子女出具借条,配偶主张赠与。法院先看有没有实际交付与用途凭证;对赠与适用更高证明标准。装修等大额若仅有子女借条、现金交付无取款凭证,可能单独驳回该笔(2794号装修款)。
支付当时意思说不清、补签又落在离婚诉讼期间的,整案借贷可不成立,而不只是「免配偶、留子女」。
新乡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首付款有转账与借条、赠与举证失败则共还。(2020)豫07民终2794号:216415 元首付款夫妻共还;145000 元装修因交付举证不足驳回。
大额做生意/购房推定非赠与,小额日常开支除外。(2021)豫07民终812号:纠正部分金额后,仍判配偶对剩余借款共同偿还。
约定不明 + 离婚期单方借条,再审整案驳回。(2023)豫07民再41号。
另有姻亲间购车购房核算借据案((2018)豫07民终959号),说理重心在借据真实性与生存配偶清偿,宜与典型「父母—子女配偶」案分开读。
读新乡须以裁判主文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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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母亲支付购房首付款并持借条起诉,要求儿子与儿媳共还;儿媳主张赠与。二审强调赠与证明标准高于一般事实,首付款判夫妻共还;另主张的装修现金交付因举证不足被驳回。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新乡怎样抬高赠与举证,并在同案内按笔处理首付与装修。
父母转款购房,离婚期间子女补写借条,父母据此主张借贷。再审认为支付当时意思不明,仅凭事后补借条不能补上当时的借贷合意,撤销原判并驳回全部请求。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新乡再审怎样强调「补签不能替代出资当时的意思」。
岳父多笔转账给子女夫妻,主张借款;配偶抗辩赠与。二审抬高赠与举证要求,对大额款项判共同偿还,对小额更接近日常开支的部分予以剔除。争点集中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共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新乡怎样按金额与用途切割共还范围,而不是全部支持或全部驳回。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豫07民终959号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30 | 支持 |
| (2020)豫07民终2794号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5 | 支持 |
| (2021)豫07民终812号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0 | 支持 |
| (2023)豫07民再41号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3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豫0726民初932号 | 延津县人民法院 | 2021-05-06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豫0711民初1630号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2018-08-20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3)豫0782民初7412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4-01-10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豫0728民初4197号 | 长垣县人民法院 | 2020-12-17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