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民终606号
父母主张多年转账款项为借款,并持事后借条起诉要求配偶共还。二审只认定借条出具当日的五万元成立借贷并由配偶连带偿还,对其余对不上借条的旧款不予同样认定。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珠海怎样按笔处理:有当日凭证的认,陈年转账对不上的不认;读时以主文金额为准。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珠海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4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双方都缺少出资当时共签材料时,珠海并不一律按赠与或一律按出借。父母须证明款项支付时即有借贷合意:多年前多笔转账、离婚诉讼前后才由子女补写借条的,大额请求常被打掉,至多保住与借条同日的小额((2017)粤04民终606号、(2017)粤04民终701号)。反过来,父母出资时未明示赠与、款项用于购房购车且对账单与转账印证的,二审可按「临时性资金出借」认定,并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2018)粤04民终2075号)。女婿出具借条、一审判其偿还的,即便其上诉主张属夫妻共同债务并欲由子女一起还,举证不足时二审仍维持对其本人的还款判项((2018)粤04民终2156号)。
审查顺序清楚:先问借贷合意是否成立于支付当时,再问能否扩到配偶。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606号、701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75号等。与上海相比,珠海同样警惕离婚背景母子/父子串通补认借款;与北京相比,2075号的「未明示赠与按临时出借」与北京二中常见写法同向,但同城另案仍可能整案驳回——须分案读。
辖区内存在因欠缺支付当时借贷合意、子女事后补签不能约束配偶,从而不支持对配偶(乃至整案)偿还请求的判决:(2017)粤04民终701号写明,汇款凭证只能证明婚前购房出资,「不能证明……出资当时明确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婚后补写借条在配偶不予认可时「不应成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同日小额借款有借条且判配偶连带的,见606号主文——仍须按笔对照。
事实起点:父母分笔转给子女还房贷、购房,或一次性资助购房购车;子女事后出具借条或对账单;离婚诉讼胶着时父母起诉。
第一问是借贷能不能成立。珠海强调:转账用途栏写「购房」「还房贷」只说明用途,不证明性质是借;家庭成员之间还可能是赠与,举证责任在主张借贷的父母。事后补签、尤其发生在夫妻感情破裂或离婚诉讼前后的,证明力被压低。
第二问才是配偶。借贷成立且用于夫妻共同购房、生活的,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2075号)。借条由女婿出具、一审已判其偿还的,二审维持该判项;其主张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子女一起还的,仍须证明共同意思或用于共同生活,证明不了不影响其本人还款义务(2156号)。
珠海只有一家中院样本。下列切口按已见案件挑选。
多年转账 + 离婚前后补借条,大额不认、同日小额可认。(2017)粤04民终606号:五笔旧款因欠缺支付当时合意且补签可疑而不认借贷;出具借条当日的 5 万元成立,配偶对该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前购房出资、婚后补借条。(2017)粤04民终701号:27 万元婚前购房款,子女婚后补借条;配偶不认可时整案驳回。
未明示赠与按临时出借,购房购车用途可推共还。(2018)粤04民终2075号:纠正一审对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适用;认为无明确赠与表示时应按临时性资金出借;对账单与转账印证后,判配偶与子女共同偿还二百余万元。
借条义务人维持偿还,主张共债共担另证。(2018)粤04民终2156号:一审判令女婿闫琦偿还 45 万元,二审维持;闫琦上诉主张该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吴婉莹共担,二审认为 45 万元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微信表述不足以证明夫妻共同意思及用于共同生活,对其共债主张不予支持,但不改其本人还款义务。
读珠海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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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张多年转账款项为借款,并持事后借条起诉要求配偶共还。二审只认定借条出具当日的五万元成立借贷并由配偶连带偿还,对其余对不上借条的旧款不予同样认定。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珠海怎样按笔处理:有当日凭证的认,陈年转账对不上的不认;读时以主文金额为准。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
父母婚前为购房出资,子女婚后补写借条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不认可出资当时存在借贷意思。二审认为不能证明出资当时即为借款,因而驳回对夫妻的偿还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珠海怎样抓住「出资当时意思」这一步,挡住婚后补签试图改变性质的主张。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本案争点、法院认定顺序、决定性事实与精读目的见上文完整表述。
父母主张购房购车等二百余万元为借款,配偶主张赠与。二审写明:未明示赠与时,应按临时性资金出借把握;在用途清楚指向购房购车时,判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珠海把「出借默认」写得较完整的一份,以及用途怎样接到共还主文。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本案争点、法院认定顺序、决定性事实与精读目的见上文完整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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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粤04民终606号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31 | 不支持 |
| (2017)粤04民终701号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17 | 不支持 |
| (2018)粤04民终2075号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2 | 支持 |
| (2018)粤04民终2156号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30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粤0404民初1673号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粤0402民初3091号 |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9-28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