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7民终644号
父母主张返还建房出资,但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据,也没有借款约定。二审援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在无借款约定的前提下将出资建房认定为赠与,驳回返还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赣州在无约定时,怎样直接用赠与推定把整案收掉。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本案争点、法院认定顺序、决定性事实与精读目的见上文完整表述。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赣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赣州中院目标样本2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已见按赠与或共同财产规则收口(如(2024)赣07民终644号),亦见按出借或转账举证分配认定借贷(如(2019)赣07民终4381号)。
双方都缺少出资当时的借款约定时,赣州较常按赠与把握并驳回父母返还请求。(2024)赣07民终644号:父母仅有转账记录、无借据或借贷口头约定,二审援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为父母在没有借款约定前提下为子女建房出资,一般是为改善子女居住而非日后索回,驳回借贷主张。另有案件虽在说理中讨论购房款性质,但配偶上诉后主文仍维持对其有利的分担结果,须逐案对照义务人((2019)赣07民终4381号)。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问有没有借贷合意与债权凭证,无约定时直接落到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赠与推定;有转账但配偶抗辩赠与、又举不出明确赠与意思的,才可能进入借款认定,再按笔问配偶是否共担。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赣州(2024)赣07民终644号对父母举证要求更严,无约定即难成立借贷。与北京一中相比,赣州更常在一开始就按赠与处理,而非先让配偶证明赠与。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24)赣07民终644号写明,父母仅有银行、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记录,未提交借据、欠条,亦无证据证明与子女、配偶达成借贷合意;在无借款约定前提下为子女购房出资,依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赠与,驳回父母要求返还的请求。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后主张借款,要求子女和配偶共同偿还。配偶抗辩系赠与,或主张女儿单方补写借条不能约束自己。
法院先看借贷关系能否成立。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据或借贷口头约定的,父母须证明存在借贷合意;证明不足的,直接按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将婚后购房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借贷主张整体被驳回((2024)赣07民终644号)。
配偶抗辩赠与的,须举证父母有明确赠与意思;举证不能的,款项可能被认定为借款((2019)赣07民终4381号对 117045.94 元购房款的说理)。但即便说理部分讨论共同借款,仍须对照主文看配偶最终是否承担给付义务。
款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要看每笔资金去向:直接用于购房、配偶不能证明赠与的,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借;转入配偶个人账户、又不能证明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可能仅判配偶个人偿还((2019)赣07民终4381号对 5 万元的处理)。
赣州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无借据、无借贷约定,按解释二十二驳回。(2024)赣07民终644号:父母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合意;在无借款约定前提下出资建房,认定为赠与,驳回返还请求。
配偶抗辩赠与、举证不足,部分款项认借款。(2019)赣07民终4381号:母亲为女儿购房支付 117045.94 元,配偶不能证明赠与意思,二审维持该笔为女儿与配偶共同借款的说理;另 5 万元转入配偶账户、不能证明用于家庭开支的,仅判配偶个人偿还。
读赣州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说理与主文不一致时,以主文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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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张返还建房出资,但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据,也没有借款约定。二审援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在无借款约定的前提下将出资建房认定为赠与,驳回返还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赣州在无约定时,怎样直接用赠与推定把整案收掉。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本案争点、法院认定顺序、决定性事实与精读目的见上文完整表述。
母亲为女儿、女婿购房出资,女婿抗辩赠与;二审对117045.94元维持共同借款说理,5万元因不能证明用于家庭开支仅判女婿个人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赣州怎样按笔、按金额或按用途切开配偶应还与不必还的部分。读时应按主文金额逐笔核对:哪一段共还、哪一段只由子女偿还,不能把「部分支持」读成整笔共还。读时请按主文金额逐笔核对哪一段共还、哪一段单还,不要把「部分支持」读成整笔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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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赣07民终4381号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10 | 部分支持 |
| (2024)赣07民终644号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1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4)赣0781民初2614号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2025-01-26 | 不支持 |
| (2024)赣0781民初3297号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2025-01-26 | 不支持 |
| (2024)赣0781民初3305号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2025-01-26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赣0727民初1284号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2019-08-19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