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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只有 3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该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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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都判配偶一起还」

判配偶一起还 4/4(100%) · 方向一致

读完本页,可对照黄冈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3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黄冈相关判决 4 件(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0 件另列。

结论

黄冈相关判决只有 4 件,样本有限,但这 4 件都判配偶一起还。审查顺序是先看父母有没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再看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能不能直接推定赠与,最后看出资是否用于购房、装修。黄冈中院把该条理解为只在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赠与对象不明确时适用,不解决转款是借还是赠,未明确赠与的按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处理;借条由子女单方出具、配偶未追认,但款项用于夫妻购房装修的,仍判共同偿还;借条形成时间存疑、配偶未追认而主张赠与又举证不能的,判一起还。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4 件(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3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 件)。以相关判决 4 件为计入的出资额,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4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0 件。相关判决不足 5 件,虽方向一致仍写明样本有限。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4 件(相关判决 4 件/与本题无关 0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4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0 件。

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4 件相关判决须逐案阅读。黄冈只有一家中院(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中院二审 3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 件。

按计入的出资额(父母出资的购房、装修、购车出资本金)计,4 件相关判决都判配偶对出资本金一起还:购房首付 30 万元与装修 15 万元的,判二人共同偿还 45 万元;两套共有房屋装修垫资 257164.30 元的,判二人共同偿还;购房首付、装修、购房尾款、购车款合计 636744.6 元的,判二人共同偿还,同案非父母来源的购房款不计入出资额;购房出资 870000 元扣除配偶一方已付的 100000 元后,判二人共同返还 770000 元。

4 件方向一致,未见相关判决中判不用还的;件数不足 5 件,写明为样本有限。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第一步,看父母有没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2020)鄂11民终953号认为父母购房资助不是当然赠与,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第二步,看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能不能直接推定赠与。953 号明确该条解决的是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赠与对象不明确时认定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不适用于本案情况。

第三步,看款项是否用于夫妻购房、装修。(2020)鄂11民终1775号认定装修垫资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离婚时房屋作价已包含装修价值,判二人共同偿还;953 号认定 30 万元用于购房首付、15 万元用于装修,据以认定共同债务。

第四步,借条由子女单方出具、配偶未追认的,转看用途与知情。(2021)鄂11民终2981号以父母提供款项时未明确表明赠与、受款人不能举证赠与意思表示,按借款认定;黄冈中院在(2020)鄂11民终1775号中认为父母与子女系父子关系并不构成虚假诉讼情形。

第五步,赠与抗辩由谁举证。(2024)鄂1126民初1708号认为借条形成时间存疑、配偶未追认不能证明交付时有借贷合意,但配偶亦未提交资金交付为赠与的证据,据购房系第二套、非为基本居住需求等情节认定系临时性资金出借。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明确赠与的按临时性出借,款项用于购房装修即判一起还

黄冈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旧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解决借还是赠,未明确赠与的按临时出借。(2020)鄂11民终953号:父母王家德、陈思秀为儿子王伟、儿媳杨曼购房首付出资 30 万元、装修出资 15 万元,借条由王伟单方出具。二审说明该条不适用本案,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45 万元用于夫妻购房和装修,判二人共同偿还。

装修垫资属夫妻共同债务。(2020)鄂11民终1775号:父亲郭俊军为儿子郭非、儿媳陈珊共同所有的两套房屋垫资装修 257164.30 元。二审维持,认定装修费用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两套房屋属郭非、陈珊共有并在离婚诉讼中作了处理,判二人共同偿还。

父母出资未明确赠与,按借款判一起还。(2021)鄂11民终2981号:父母黄玉霞、张满堂为女儿张利、女婿黄密购买共有房屋出资首付 406744.6 元、装修 40000 元、购房尾款 140000 元,另购车 50000 元。二审维持,认定提供款项时未明确表明赠与、受款人不能举证赠与意思表示,父母一方的购房、装修、购车出资由夫妻共同偿还。

借条形成存疑、配偶未追认仍判一起还。(2024)鄂1126民初1708号:蕲春县人民法院认定父亲张某新为儿子张某、儿媳高某购房出资,借条形成时间存疑、配偶未追认,但配偶亦未举证交付为赠与,该房系第二套、非为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认定系临时性资金出借,判二人返还 770000 元。

该院 4 件相关判决方向一致,均判配偶一起还,件数不足 5 件,写明为样本有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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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0)鄂11民终953号

父母为儿子购房首付和装修出资 45 万元,转款时注明「贷款」,儿子出具借条但未告知儿媳;二审明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适用于父母已主张借款的情形,除明确表示赠与外按临时性出借处理,判夫妻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黄冈怎样把「借还是赠」与第二十二条区分开。

(2020)鄂11民终1775号

父亲为儿子、儿媳两套房屋垫资装修,离婚诉讼中房屋已按现有价值分割;二审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认定装修垫付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装修出资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2021)鄂11民终2981号

父母向女儿、女婿转账付购房款、装修款及购车款,女婿抗辩赠与;二审认为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女婿举证不足,结合转账时间认定借款数额并判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无配偶签字时法院怎样核算借款金额。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4)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20)鄂11民终953号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8-17配偶要还
(2020)鄂11民终1775号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1-02配偶要还
(2021)鄂11民终2981号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1-26配偶要还

蕲春县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24)鄂1126民初1708号蕲春县人民法院2024-06-27配偶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