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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只有 2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该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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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不判配偶还」

判配偶一起还 1/3(33%)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荆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荆州相关判决 3 件(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2 件另列。

结论

荆州相关判决只有 3 件,样本有限。审查顺序是先看有无真实借贷合意,再看款项是否实际用于共同购房置产。中院二审对婚后购房出资、无明确只赠与一方表示的按对夫妻双方赠与处理;对离婚多年后补出的单方借条不予采信、认定借款不成立。基层一案中父亲出借的 50 万元有借条载明用于购房,法院只把实际用于购房的 40.8 万元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同一中院两件二审结论一致(均为配偶不用还),分歧在于款项确用于购房时是否判配偶只还一部分。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3 件(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 件)。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0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相关判决不足 5 件,不能据此概括全市做法。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5 件(相关判决 3 件/与本题无关 2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0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荆州只有一家中院,相关判决含该院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 件,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

看得见的做法有三条。一条是婚后购房出资在没有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表示时,二审援引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撤销一审、驳回父亲对购房首付 24 万元的返还请求。另一条是父亲出资 610 万元为儿子购房、1000 万元购买股权,儿子在离婚两年后补出借条,二审认定借款主张不成立、撤销一审、驳回。还有一条是 50 万元借条载明「购电梯房」,法院认定其中 40.8 万元实际用于购房、属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共同返还,另 9.2 万元治病款判儿子个人承担。

同一中院的两件二审结论一致,均为配偶不用还;有借条且款项确实用于购房时,769 号判配偶只还一部分。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第一步,查有没有真实的借贷合意。562 号中借条均无儿媳签名、儿媳不知情、结婚当天出具借条不合常理,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合意;1484 号中借条在儿子离婚两年后出具,法院认为不足以证明款项发生时双方的真实意思。

第二步,查借款是否实际用于购房。769 号逐笔审查用途,把用于购买电梯房的 40.8 万元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把用于儿子个人治病的 9.2 万元认定为个人债务。

第三步,无合意时按赠与处理。562 号援引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认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方借条未证明合意时按赠与、实际用于购房部分判一起还

荆州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单方借条未证明合意时按赠与处理。(2021)鄂10民终1484号中,父亲出资 610 万元为儿子购买珠海房屋、1000 万元购买公司股权,儿子在离婚两年后补出借条,二审认为款项发生时双方未就赠与还是借贷作明确表示,借条不足以证明款项发生时的真实意思,撤销一审、驳回。(2022)鄂10民终562号中,父亲主张儿子、儿媳偿还彩礼 8 万元及购房首付 24 万元,两张借条均无儿媳签名、儿媳不知情,二审认定不存在真实借贷合意,购房首付 24 万元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撤销一审、驳回。

借条载明购房、款项实际用于购房的,判配偶部分一起还。(2018)鄂1081民初769号(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中,父亲出借 50 万元,借条载明用于购电梯房,法院认定其中 40.8 万元实际用于以孙女名义购房、属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子、儿媳共同返还 40.8 万元,另 9.2 万元治病款判儿子个人承担。

该院二审两件结论一致,均为不判配偶还;基层 769 号在款项确用于购房时判配偶只还一部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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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1)鄂10民终1484号

父亲持儿子事后补写的借条,主张巨额款项用于购房与股权出资,要求儿子与儿媳共同偿还;儿媳抗辩借贷虚假,且借条形成于离婚两年之后。二审重点看出资当时有没有借款意思:补借条不能证明款项发生时双方已约定要还,借贷关系不能成立,因而撤销一审并驳回父亲全部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荆州怎样用「补签时间」打掉整案借贷认定,而不是先讨论配偶签不签字。

(2022)鄂10民终562号

父亲持结婚当日及婚后借条,主张彩礼与购房首付款为借款,要求儿子与儿媳偿还;案件恰逢离婚诉讼,儿媳指称借条虚假、首付实为赠与。二审认为借贷合意虚假可疑,购房首付按赠与把握,撤销一审并驳回父亲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荆州在离婚背景与「结婚日借条」叠合时,怎样因虚构债务嫌疑而不支持对配偶乃至整案的借贷主张。

(2024)鄂10民终634号

亲属向子女账户转账支付购房款,起诉要求子女与配偶共同偿还;配偶抗辩系赠与、否认应共同承担。二审写明: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按临时性资金出借把握;再结合多笔转账与购房用途能够对应,维持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荆州在用途清楚时,怎样用「未明示赠与则临时出借」支持一起还,并与同院因补签过晚被整案驳回的判决对照阅读。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5)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4)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21)鄂10民终1484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9-08配偶不用还
(2022)鄂10民终562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4-28配偶不用还
(2023)鄂10民终2957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12-28不涉配偶
(2024)鄂10民终634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3-29不涉配偶

石首市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18)鄂1081民初769号石首市人民法院2018-07-18配偶只还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