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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只有 4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该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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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向接近」

判配偶一起还 2/4(50%)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来宾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4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来宾相关判决 4 件(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本题无关 0 件另列。

结论

来宾相关判决只有 4 件,样本有限。审查顺序是先问出资时是借还是赠,再问未签字的配偶是否知情、是否还款。四条线方向不一:有转账凭证和借条、配偶知情或还款的,按借款判一起还;婚后购房出资无借条、又不能证明配偶知道借款的,按赠与处理;无借条、未约定还款、转款前后长期不主张归还的购房款,按家庭成员间经济扶助处理。分歧落在同一中院对「没有书面约定时按借款还是按赠与」,两件支持、两件配偶不用还,结论相反。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4 件(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4 件)。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2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相关判决不足 5 件,且同一中院结论相反,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做法不统一。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4 件(相关判决 4 件/与本题无关 0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2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

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来宾只有一家中院(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4 件均为该院二审。

判配偶共同偿还的 2 件,都有借条、借款协商记录或配偶还款的事实。一件中母亲为儿子、儿媳婚后购房及装修出资、有转账凭证和儿子出具的借条,二审以赠与事实须排除合理怀疑为由否定赠与,判儿媳黄紫嫣与儿子共同偿还 538000 元;另一件中父母婚前为购房出资 416155 元,有微信协商借款、转款备注购进房屋、儿媳曾还款 100000 元,二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陈某甲偿还尚欠本金 316155 元((2018)桂13民终1091号、(2025)桂13民终96号)。

不判配偶一起还的 2 件,都因不能证明借贷合意。一件中父亲婚后转账 50000 元用于购房,无借条且不能证明儿媳知道借款,二审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蓝芳不用还;另一件中父亲转前儿媳 270000 元用于购房首付,无借条、未约定还款、起诉前从未催讨,二审认定符合家庭成员间经济扶助,不认定为借款,前儿媳莫某娜不用还该款,另 15000 元房租借款系其个人债务、与购房无关,不计入出资额((2019)桂13民终97号、(2022)桂13民终1596号)。

同一中院内部结论相反:两件判配偶一起还,两件不判配偶一起还。区分点在有无借条或借款协商记录、配偶是否知情或还款、出借人是否曾主张归还。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第一步,看出资时是借还是赠。主张赠与的一方要对赠与事实举证,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2018)桂13民终1091号援引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无赠与证据、有转账凭证和借条的,按借款认定(1091 号)。

第二步,无借条时看有无借款协商与事后主张。有微信协商借款、转款备注指明购房、配偶部分还款的,认定为借款((2025)桂13民终96号);转款前后不商量、不要求借条、多年不催讨、离婚协议不列该债的,认定为家庭经济扶助而非借款((2022)桂13民终1596号)。

第三步,看未签字的配偶是否知情。无借条且不能证明配偶知道借款的,按婚后父母购房出资的赠与规则处理((2019)桂13民终97号)。

没有书面约定时的两种走法并存:按借款有一件,按赠与或家庭扶助有两件。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借条或在借款记录时判配偶一起还,无借条且不能证明配偶知情时按赠与或家庭扶助

来宾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无赠与证据、有借条或借款记录,判共同偿还。(2018)桂13民终1091号:借条系儿子单方出具,二审援引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七条否定赠与抗辩,按借款并属夫妻共同生活,判儿媳对本金全额一起还。(2025)桂13民终96号:婚前购房出资 416155 元,有微信借款协商、转款备注购房、儿媳还款 100000 元,二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偿还尚欠 316155 元。

婚后购房出资无借条、不能证明配偶知情,按赠与处理。(2019)桂13民终97号:二审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蓝芳不用还。

无借条、长期不主张归还的购房转款,按家庭经济扶助处理。(2022)桂13民终1596号:二审以未商议借款、不要求借条、未约定还款、起诉前未催讨、离婚协议未列该债为由,认定不属出借,前儿媳不用还。

该院内部两件支持、两件配偶不用还,结论相反,件数太少写不出年份分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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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8)桂13民终1091号

父母转账用于子女夫妻购房、装修,起诉要求共同偿还;儿媳主张款项是赠与,否认存在还款约定。二审认为主张赠与须提出相应证据,配偶仅口头抗辩不能改定性;在转账与购房装修用途能够对应时,维持夫妻共同偿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来宾怎样抬高赠与一侧的证明要求,从而在用途清楚时走到一起还。

(2019)桂13民终97号

父亲主张婚后五万元购房首付款是借款,离婚后才起诉要求儿子与儿媳偿还;缺少共签借条,儿媳抗辩系父母出资赠与。二审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把该笔首付按赠与把握,驳回父亲要求配偶偿还的请求。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来宾在小额首付、离婚后才主张借款时,怎样落到解释二十二的赠与认定。

(2025)桂13民终96号

父母主张为儿子夫妻垫付购房款,微信聊天里商量过向家人借款,部分已经偿还,起诉要求共同偿还尚欠金额;儿媳抗辩不知情或否认共债。二审结合协商记录、付款与部分还款事实,认定尚欠部分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维持原判。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来宾在已有微信协商借款时,怎样认定一起还,而不是只看有没有正式借条。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4)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4)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18)桂13民终1091号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2-29配偶要还
(2019)桂13民终97号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2-27配偶不用还
(2022)桂13民终1596号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12-29配偶不用还
(2025)桂13民终96号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3-27配偶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