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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样本仅 3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中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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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待评估

读完本页,可对照龙岩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3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龙岩中院目标样本仅三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样本内未见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一律按赠」的固定写法,而是先看借贷关系能否站住。子女夫妻为在厦门购房向父母借款支付首付并出具借条的,借贷关系清楚,判夫妻共同偿还((2017)闽08民终550号)。父母与子女之间往来复杂、借条记载金额与实际付款时间脱节、无法排除其他经济往来的,借贷关系存疑,对应部分请求被驳回((2020)闽08民终845号)。另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资助亲属购买店面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22)闽08民终1286号)。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成立、付款与借条是否对应,再问款项用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最后才落到配偶应否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 C 档:借条与付款时间不符、无法排除其他往来(845号50万元部分)。有借条仍判共还的对照,见550号、1286号。与上海相比,845号对复杂往来中借条与付款的对应性审查较严。与北京相比,550号对有借条、用途为夫妻购房的情形直接判共还。

辖区内存在因借贷事实存疑、从而不支持对配偶偿还请求的判决:(2020)闽08民终845号对50万元借款部分,借条载明用于转借案外人但实际付款时间与借条时间不符、双方存在多笔合作投资往来,认定实际支付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未判配偶程素珍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批550号、1286号则判配偶共还,读龙岩须分案对照。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子女夫妻为购房向父母或亲属借款,或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后用于家庭开支、资助亲属;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配偶共同偿还。配偶抗辩多为对借条形成时间有异议、款项系其他往来、非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先看借贷是否真实成立。借条时间与付款时间严重脱节、双方存在多项目合作投资且就结算意见不一的,不能确认出借事实,相关款项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经济往来(845 号 50 万元)。子女为夫妻购房向父母借款、支付首付后出具借条、配偶对形成时间提出异议又放弃鉴定的,借贷事实可予确认(550 号)。

借贷成立时,再问配偶责任。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购房的,判夫妻共同偿还(550 号)。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286 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购房借款与证据对应

龙岩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厦门购房首付借款、有借条判共还。(2017)闽08民终550号:子女夫妻为在厦门购房向父母及姐姐借款 15 万元支付首付并出具借条;配偶对借条时间有异议又放弃鉴定;判夫妻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

借条与付款脱节、借贷存疑。(2020)闽08民终845号:50 万元借条载明用于转借案外人,但付款时间与借条时间不符,双方存在多笔合作投资;不能确认实际出借,不排除系其他经济往来。20 万元部分经结算借条可确认,但付款凭证不足以反映真实借款数额,扣除特定往来后处理。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店面借款共还。(2022)闽08民终1286号:夫妻一方借款 10 万元用于家庭经营及资助亲属购买店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与继承人按规则偿还。

读龙岩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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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7)闽08民终550号

子女夫妻为在厦门购房向父母及姐姐借款15万元支付首付并出具借条;配偶对借条形成时间有异议后放弃鉴定。二审确认借贷事实,判夫妻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龙岩在借款或临时出借认定之后,依据哪些事实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说理关键句指向:上述借款均发生在刘汉荣、陈阿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统传、刘全英主张刘汉荣、陈阿恋共同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有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2020)闽08民终845号

50万元借条时间与实际付款时间不符,双方存在多笔合作投资;二审认为不能确认实际出借,不排除系其他经济往来。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龙岩在合意不足、单方补签或赠与能够成立时,怎样,判配偶共同偿还。说理关键句指向:本院认为,陈金生出具给曾林火的借条上明确所借的50万元用于陈金生转借予案外人卓明毅,如该出借款属实,其实际支付时间应在2011年11月2日之前。

(2022)闽08民终1286号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十万元,用于家庭经营并资助亲属购买店面。二审认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举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维持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龙岩对并非直接购房、但属家庭经营开支的借款,怎样仍然写成共还。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本案争点、法院认定顺序、决定性事实与精读目的见上文完整表述。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5)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3)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7)闽08民终550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07-12支持
(2020)闽08民终845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1-25支持
(2022)闽08民终1286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9-26支持

上杭县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闽0823民初1230号上杭县人民法院2020-08-24支持
(2020)闽0823民初1848号上杭县人民法院2020-10-21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