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3民终2946号
父母为儿子购房转账 76.5 万元,借条仅儿子签名,配偶未签字但庭审认可用于购买昆明市官渡区共有住房及偿还商贷;配偶主张赠与,法院认为父母无赠与大额款项的法定义务、其未举证赠与意思,判夫妻共同偿还 73.3 万元本金。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配偶未签字时,自认购房用途怎样带动一起还。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4/5(80%)
读完本页,可对照曲靖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曲靖相关判决 5 件(中院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3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另列。
曲靖共 6 件(相关判决 5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相关判决 5 件中判配偶一起还(要还+只还一部分)4/5、配偶不用还 1/5。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件二审都判配偶一起还,其中一件在两份借条真实性存疑被不计入后,把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配偶一方,维持儿媳一起还 733000 元。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3 件中,2 件判配偶一起还、1 件配偶不用还,配偶不用还的一件以无借据、仅转账明细不能证明借贷合意驳回。读曲靖先问款有没有落到夫妻共有房屋,再按实际用于购房的金额确定判配偶一起还范围。
做法一致相关判决 5 件(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3 件)。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3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判配偶一起还 4/5(80%),配偶不用还 1/5。中院二审两件均判配偶一起还,无相反的高阶裁判,故记明朗。不支持件系基层一审。
共 6 件(相关判决 5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3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
曲靖只有一家中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中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3 件。
- 判配偶一起还的 1 件:(2024)云03民终2946号,母亲张某珍为儿子段某超、儿媳刘某淇婚后购房及还贷出资 733000 元,二审把两份纸张不一致、真实性存疑的借条一律不计入,改按民间借贷解释第十七条把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赠与的儿媳,维持儿媳一起还 733000 元。 - 配偶只还一部分 3 件:其中(2023)云0326民初1165号,母亲周某江为儿子彭某、儿媳唐某购买会泽县明泽园房屋出资,一审只判儿媳对实际用于购房的 840688 元共同偿还,余下 259312 元及装修借款 509312 元由儿子个人偿还;另 2 件系同一纠纷的一审、二审,母亲卫爱民为女儿赵菁、女婿薛志国购买珠江源小区房屋出资 14000 元、为同房装修出资 14000 元,两审都只判女婿对购房款 14000 元连带偿还,婚内的装修出资 14000 元按赠与处理。 - 不判配偶一起还的 1 件:母亲王鸭娥为儿子王靖渔、儿媳陈依婷婚后购车出资 150000 元,法院认为父母为子女购车应参照购房处理,无借据、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为赠与,仅凭购车银行交易明细不能证明借贷合意,驳回原告请求。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件二审都判配偶一起还,未见相反的高阶裁判。分歧出现在基层一审:(2022)云0302民初5号在无借据时按赠与处理,与(2023)云0326民初1165号按借款处理的方向相反。同一纠纷的一审、二审都只判女婿对购房款 14000 元连带偿还,同房装修出资 14000 元按赠与处理,均记部分支持。
第一步,出资有没有落到夫妻共有房屋上。落在婚后共有房屋购房款上的,按借款认定并判配偶对该部分一起还((2014)曲中民终字第579号);同房装修出资或未实际用于购房的部分,另按赠与或儿子个人债务处理;父母为子女购车出资的,法院参照购房处理((2022)云0302民初5号)。
第二步,无借据时举证责任在谁。(2024)云03民终2946号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债权人提举转账凭证后,主张赠与的配偶应就赠与意思表示举证,举证不能则认定借贷成立。(2022)云0302民初5号方向相反,认为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表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其行为应推定为赠与行为而不应认定为借贷行为」,仅凭转账明细不能证明借贷合意。
第三步,判配偶一起还范围按实际用于购房的金额确定。(2023)云0326民初1165号只把借条金额中实际转入购房款的部分(840688 元)判由儿媳一起还,其余 259312 元及装修借款由儿子个人担;(2014)沾民初字第220号只把购房款判由女婿连带偿还,同一套房的婚内装修出资另按赠与处理。
没有书面约定时的两种走法:按借款处理的见(2024)云03民终2946号;按赠与处理的见(2022)云0302民初5号。
曲靖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借条与转款、用途相互印证时判配偶一起还。(2014)曲中民终字第579号:借条虽由女儿赵菁书写,但与被上诉人提供的银行业务凭证相互印证,借款时间虽在登记结婚之前,借条记载的用途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构成要件,二审维持女婿连带偿还购房出资 14000 元。(2024)云03民终2946号:两份借条因纸张不一致、金额一致、配偶不认可而被不计入,二审仍按转账凭证加举证责任分配认定借贷成立,并说明离婚协议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维持儿媳一起还 733000 元。
该院二审两件方向一致,未见相反判决。基层一审存在相反方向:(2022)云0302民初5号按赠与处理,另有按借款处理并确定判配偶一起还范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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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儿子购房转账 76.5 万元,借条仅儿子签名,配偶未签字但庭审认可用于购买昆明市官渡区共有住房及偿还商贷;配偶主张赠与,法院认为父母无赠与大额款项的法定义务、其未举证赠与意思,判夫妻共同偿还 73.3 万元本金。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配偶未签字时,自认购房用途怎样带动一起还。
婚前 1.4 万元转账,子女一方出具借条,配偶未参与出具;二审认为借条载明的购房用途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构成要件,维持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婚前所负、用途指向夫妻住房时配偶是否仍可能担责。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曲中民终字第579号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7-08 | 配偶要还 |
| (2024)云03民终2946号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1-19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3)云0326民初1165号 | 会泽县人民法院 | 2023-05-15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沾民初字第220号 |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2014-04-21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8)云0302民初2586号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2018-07-30 | 不涉配偶 |
| (2022)云0302民初5号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2022-05-26 | 配偶不用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