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2民终875号
借据均由子女单方出具,小夫妻离婚后父母始起诉要求配偶偿还一半。二审认为不能认定父母与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合意,驳回对配偶请求。对照单方补签与配偶未追认。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韶关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3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双方都缺少直接证据时,韶关可见两种结果:付款前父母与子女已就购房首付款达成借贷合意、有借据或邮件等书面材料的,即使配偶未签字,也可认定借款并判夫妻共同偿还((2017)粤02民终853号)。子女单方出具的借据、配偶未签字也未追认、父母与子女关系特殊且在小夫妻离婚后始主张还款的,不能认定父母与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不支持配偶偿还((2024)粤02民终875号)。大额借款虽无配偶签字,但资金实际用于夫妻购房、购车、还贷及子女教育等家庭开支、形成夫妻共有财产的,仍可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2020)粤02民终1295号)。
审查顺序是先问借贷合意发生在何时、有哪些参与方,再看款项去向是否进入夫妻共同生活。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875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853号、1295号等。与上海相比,韶关875号对离婚后单方借据的审查与北京「事后改口主张借贷须从严」方向相近。与北京不同的是,1295号对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因消费去向判共还,须结合金额与用途逐案阅读。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24)粤02民终875号写明,借据均由子女个人出具,子女对借款的认可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父母完全有条件要求配偶签字却未这样做,配偶对款项不知情也不认可,不支持配偶偿还二十四万五千元的一半。853号、1295号则判配偶共同偿还——读韶关须区分事前合意与离婚后单方补签。
父母为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有的在打款前就写好借据,有的只在子女离婚后由子女补写借据。婚姻破裂后,父母起诉要求子女与配偶偿还。配偶否认知道借款,或主张首付款系父母赠与。
法院先审查借贷合意形成的时间与参与方。付款前已有借据、邮件等证据证明父母与子女已确认借款的,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再结合款项用于购置夫妻共同房产,判配偶共同偿还。借据仅有子女签名、形成于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系近亲属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未主张还款的,重点审查父母与配偶之间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子女单方认可不足以约束配偶。
大额借款无配偶签字时,审查资金实际去向:是否用于偿还房贷、购置车辆、支付子女教育及家庭日常开支,是否形成夫妻共有财产。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配偶分享借款利益的,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韶关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付款前已达成借贷合意,判夫妻共还。(2017)粤02民终853号:父母支付二十万元购房首付款前,子女已出具借据并发送邮件确认借贷;配偶主张赠与未获支持,判夫妻共同偿还。
大额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未签字仍判共还。(2020)粤02民终1295号:借款协议仅有子女签名,但资金用于偿还房贷、购置车辆、支付子女教育等,配偶无收入来源且分享借款利益,二审改判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单方借据,配偶未追认,不支持配偶偿还。(2024)粤02民终875号:子女单方出具借据,配偶未签字也未追认,父母在小夫妻离婚后始主张还款;二审认为不能认定父母与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合意,驳回对配偶的请求。
读韶关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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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借据均由子女单方出具,小夫妻离婚后父母始起诉要求配偶偿还一半。二审认为不能认定父母与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合意,驳回对配偶请求。对照单方补签与配偶未追认。
付款前子女已出具借据并邮件确认借贷,父母支付二十万元购房首付款。二审维持夫妻共同偿还。对照事前合意明确时的处理。
子女以个人名义大额借款,协议无配偶签字,但资金用于房贷、购车、子女教育等。二审结合消费去向改判夫妻共同债务。对照未签字时的用途审查。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粤02民终853号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30 | 支持 |
| (2020)粤02民终1295号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8 | 支持 |
| (2024)粤02民终875号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8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6)粤0232民初761号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6-10-17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6)粤0222民初1138号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2017-03-24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5)韶武法民一初字第741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15-09-16 | 支持 |
| (2024)粤0203民初4382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1-26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