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04民终1095号
父母婚前为儿子出具借条、支付购房款,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配偶主张房屋离婚时未分割故不应还款,法院认为婚前借款用于购买夫妻共有住房,配偶应共同偿还,房屋分割可另案处理。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婚前借款、婚后共有房屋情形下配偶怎样担责。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咸阳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咸阳中院目标样本仅二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父母明确表示并非赠与、又有转账流水或借条的,两案均按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把握,再结合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或婚前借款购买夫妻共有房屋,判夫妻共还((2021)陕04民终70号:偿还车辆贷款属共同生活开支;(2022)陕04民终1095号:婚前借款购房、房屋夫妻共有则配偶共还)。本批未见仅凭转账、又无用途说明即按赠与驳回的写法。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问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成立借贷(父母否认赠与、有交付事实),再看配偶责任:款项是否用于偿还夫妻共同负担的车辆贷款、是否用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住房。70 号中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不能对抗父母债权人;1095 号中借条仅子女出具,但款项用于购买夫妻共有住房,配偶作为共有人仍须偿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无样本。与上海相比,咸阳两案未见对离婚前后补签借条的单独收紧,更侧重用途与「临时出借」表述。与北京相比,未见三中院近年对事后改口的从严审查,两案均在用途清楚时判配偶共还。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为独立说理主线、从而不支持配偶担责的判决;两案二审主文均判配偶共同偿还。
父母为子女偿还车贷、付购房款,子女离婚后父母起诉要求子女与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我没签过字;离婚协议说债务归对方;这是你们自愿给的。
法院先看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没有借贷关系:父母是否明确表示不是赠与,有无银行流水、借条。两案均认为在父母否认赠与且有交付事实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
第二问看配偶: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或购买夫妻共有房屋。70 号中偿还车辆贷款属共同生活开支,离婚协议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父母。1095 号中婚前借款用于购买婚后夫妻共有房屋,配偶作为共有人应共同偿还;配偶主张房屋在离婚时未分割、不能据此拒绝还款,法院不予采纳。
咸阳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偿还车辆贷款,属共同生活开支。(2021)陕04民终70号:父母向子女账户转账用于偿还车辆贷款,父母明确表示非赠与,认定为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判夫妻共还;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不能对抗债权人。
婚前借款购房,房屋夫妻共有则配偶共还。(2022)陕04民终1095号:父母婚前为儿子出具借条购房,款项用于购买夫妻共有住房;虽借条仅儿子签名,但房屋为夫妻共有,适用「婚前所负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规则,判夫妻共还。
读咸阳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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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婚前为儿子出具借条、支付购房款,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配偶主张房屋离婚时未分割故不应还款,法院认为婚前借款用于购买夫妻共有住房,配偶应共同偿还,房屋分割可另案处理。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婚前借款、婚后共有房屋情形下配偶怎样担责。
父母向子女转账用于偿还车辆贷款,父母否认赠与,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开支,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不能对抗父母债权人,判夫妻共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非购房类共同生活支出怎样落到配偶责任。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陕04民终70号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支持 |
| (2022)陕04民终1095号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2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陕0424民初903号 | 乾县人民法院 | 2020-06-24 | 支持 |
| (2024)陕0424民初3586号 | 乾县人民法院 | 2025-03-18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5)秦民初字第01783号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16-05-30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