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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只有 2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该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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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判配偶一起还」

判配偶一起还 4/5(80%)

读完本页,可对照雅安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雅安相关判决 5 件(中院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3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另列。

结论

雅安共 6 件(相关判决 5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相关判决 5 件中判配偶一起还(要还+只还一部分)4/5、配偶不用还 1/5。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件二审都判配偶一起还:一件以借贷、支付宝利息、用于共同购房为由,维持儿媳对商铺购房出资 1443112.50 元全额连带;另一件借条由儿子、儿媳共同签名,只判儿媳对借条载明的 70000 元一起还,借条外的 30000 元因只有子女认可、存在利害关系不予采信。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3 件中,两件判配偶一起还或部分担责;芦山县一件以借条无女婿签字、约定高息、近 9 年未主张、离婚后才起诉为由,认定出资系赠与、女婿不用还。读雅安先问赠与有没有意思表示,再看借条覆盖的金额与实际购房出资的差额。

做法一致相关判决 5 件(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3 件)。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2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2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判配偶一起还 4/5(80%),配偶不用还 1/5;中院二审两件均判配偶一起还,无相反的高阶裁判,故记明朗。不支持件系基层一审。

共 6 件(相关判决 5 件/与本题无关 1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2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2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

雅安只有一家中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中二审 2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3 件。

- 判配偶一起还的 2 件:一件父亲蒋兴富为儿子蒋帅、儿媳陈思宇购买成都阳光保险大厦商铺出资 1443112.50 元,借条由儿子在 2015 年补写,二审以借条、支付宝利息支付记录、款项用于夫妻共同购房为由,维持儿媳全额连带偿还;一件母亲陈某某为儿子马某某甲、儿媳彭某某购房出资 100000 元,借条载明「用于其成都购房用」,转账凭证备注「借支」,法院认定父母出资并非必然为赠与、无明确赠与表示时按临时性资金出借,判儿媳与儿子共同偿还。 - 配偶只还一部分 2 件:一件父亲刘桂华为儿子刘志伟、儿媳赵江燕购房出资,借条由二人共同签名、载明 70000 元,二审只判儿媳对 70000 元一起还,借条外的 30000 元因仅有刘志伟认可、与出借人存在利害关系不予采信;一件母亲都某转款 80000 元供儿子杨某乙、儿媳杨某甲购房,房屋未买成、款用于购买家用小轿车,法院认定属借款,判儿媳只对其中 10000 元与儿子共同清偿,其余 60000 元由儿子归还(另 60000 元挖掘机款属经营性动产,不计入)。 - 不判配偶一起还的 1 件:一件母亲宋某某为女儿赵某某、女婿王某某婚后购置统建安置房出资 527710.20 元,借条无女婿签字。法院以借条约定高额利息、出具后近 9 年未主张、离婚后才起诉、女儿本有能力交纳大部分房款等为由,认为不能认定举债合意,按赠与处理,驳回请求。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件二审都判配偶一起还,未见相反的高阶裁判。基层一审出现一件相反方向:一件认定出资系赠与、女婿不用还,与其余两件基层案按借款处理的方向相反。

法院怎样一层层审查

第一步,赠与有没有意思表示。(2016)川18民终102号写:父母出资购置房屋可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的首要条件是父母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的意思表示」,本案借条足以证明无无偿给予之意。(2023)川1824民初824号写:「父母出资款并非必然就应定性为赠与性质……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第二步,借条与交付、用途能不能对上。一件以借条、转账、支付宝利息支付记录相互印证;一件以借条与信用社工作人员填写的「借支」备注、儿媳收款后未实际购房却用于日常支出相互印证;一件则从借条约定的高息、近 9 年未主张、离婚后才起诉等反常情节,反过来否定举债合意。

第三步,借条覆盖的金额与实际购房出资的差额怎么处理。(2025)川18民终419号只判儿媳对借条载明的 70000 元一起还,借条外的 30000 元因只有子女认可、存在利害关系不予采信。

第四步,款用到哪。(2024)川1825民初2627号把购房转款中实际用于家用小轿车首付的 60000 元判由儿子归还,其余 20000 元按夫妻共同债务各半处理;用于购买挖掘机的 60000 元属经营性动产,不计入。

没有书面约定时的走法:按借款处理的有两件,按赠与处理的有一件。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借条加用途印证即判一起还,金额按实际出资与借条覆盖范围确定

雅安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借条加转款、利息、用途相互印证时判配偶一起还。(2016)川18民终102号:商铺购房出资 1443112.50 元,借条由儿子补写,另有儿媳经支付宝向父亲支付利息的记录,二审认定款项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维持儿媳全额连带。(2025)川18民终419号:借条由儿子、儿媳共同签名,二审只把借条载明的 70000 元判由儿媳一起还,借条外的 30000 元不予采信,按实际出资与借条覆盖范围确定。

该院内部两件方向一致。基层一审出现一件相反方向:(2024)川1826民初320号从不合常理的情节反推赠与,认定女婿不用还;另有(2022)川1824民初92号,原告系被告的妹夫、不是父母,按做法排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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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6)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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