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14民终4013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虽然张兴对于该借款的事实并不否认,但是鉴于张兴与张怀珉、王秀燕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张兴与仇彤彤处于离婚纠纷的现状,对于张兴的自认本院不予采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德州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借贷合意与赠与意思都缺少直接证据时,德州中院样本仅五件,较常按赠与或赠与抗辩一侧处理。不支持配偶担责的案件中,法院更常审查父母能否证明出资当时是借款:如(2019)鲁14民终2569号、(2020)鲁14民终4168号在双方无书面借款凭证、配偶主张赠与且购房知情时,对借贷合意从严审查;即便子女事后补借条,若处于离婚纠纷、父母与子女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子女自认也可能不予采信,如(2021)鲁14民终4013号写明「鉴于张兴与张怀珉、王秀燕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张兴与仇彤彤处于离婚纠纷的现状,对于张兴的自认本院不予采信」,并将款项认定为赠与。
审查顺序:先问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第二问看配偶是否知情、款项是否进入夫妻购房链条;仅有子女单方借条、配偶未签字但购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配偶知情的,仍可能判共还,如(2020)鲁14民终4168号。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A(交付时不能证明配偶知道这是借贷,如(2020)鲁14民终4168号);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19)鲁14民终2569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4)德中民再终字第22号、(2021)鲁14民终775号、(2021)鲁14民终4013号等。与上海相比,德州更常把审查重心放在第一问能否排除赠与,效果上接近上海式从严,但说理角度是身份关系与离婚背景而非通报口径;与北京相比,样本太少,看不出稳定的临时出借默认线。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不支持对配偶请求的,须逐案对照德州中院主文义务人。
在德州,赠与抗辩不是口头否认就能站住,往往要看有没有明确赠与意思或足以排除借款的材料。
以(2021)鲁14民终4013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德州更常因「主张赠与或主张借款都举不出关键材料」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借贷合意与配偶侧意思都说得清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赠与须主张方举证。
读德州只看这一家中院即可。分节标题「赠与须主张方举证」是提要,细节以案号下引文为准。
赠与抗辩由主张方举证。(2021)鲁14民终4013号(配偶担责:支持)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读德州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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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虽然张兴对于该借款的事实并不否认,但是鉴于张兴与张怀珉、王秀燕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张兴与仇彤彤处于离婚纠纷的现状,对于张兴的自认本院不予采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后张继广诉求称涉案的10万元为借款,要求李瑞林偿还借款本息,而李瑞林辩称该10万元为赠与,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凭证,也未签订赠与合同。」,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按赠与把握时主文如何处理返还请求。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对此问题本院认为应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涉案债务是否是李红与张君的夫妻共同债务,二是李红与张君离婚时是否将共同财产大部分分给李红。」,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刘伟主张自己没有在借条上签名、该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当认定为借款,是张秀英对其夫妻二人的赠与。」,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举证不足时对配偶请求的处理。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徐兴方、范爱民主张徐世超、袁蔚向其借款150.87万元,虽然借条是徐世超一人出具,但涉案款项均用于徐世超、袁蔚购买房屋或共同生活。」,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未签字时法院仍判共还的事实组合。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4)德中民再终字第22号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03 | 支持 |
| (2019)鲁14民终2569号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0 | 不支持 |
| (2020)鲁14民终4168号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不支持 |
| (2021)鲁14民终775号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4 | 支持 |
| (2021)鲁14民终4013号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1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2)鲁1481民初983号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2022-05-25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鲁1426民初1198号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2019-10-14 | 支持 |
| (2021)鲁1426民初1253号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2021-06-24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3)鲁1423民初2936号 | 庆云县人民法院 | 2024-01-08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鲁1402民初3670号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1-10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3)鲁1491民初461号 |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3)鲁1425民初355号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3-24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