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赣10民终236号
债权人吴丽平持邱应兵 2015 年 10 月 9 日 23 万元借据起诉,要求邱应兵与前妻王伟共同偿还。二审先认定借款与另案 34 万元借款系两笔独立债务,再审查配偶责任:两套房屋均在借款前购置,借款后家庭未添置大宗财产,23 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举证不能证明用于夫妻生产生活。二审撤销一审判令王伟对 111000 元连带清偿的判项。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抚州怎样用「超出日常所需 + 用途举证」免除配偶责任。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抚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抚州为江西省地级市,与福建省福州市无关。
抚州中院目标样本2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双方都缺少直接书面借款安排时,抚州可见两种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具借据、配偶不能证明属个人债务的,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014)抚民三终字第57号)。借款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又不能证明用于夫妻日常生产生活的,即便债务形成于婚内,二审也可撤销对配偶的连带清偿判项((2018)赣10民终236号)。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确认借款是否真实、数额是否合理,再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时,债权人须证明用途;证明不足的,配偶不承担责任。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抚州样本未体现父母作债权人须更高证明标准,但(2018)赣10民终236号对用途举证的要求较严。与北京相比,抚州保留婚内推定共债的入口,同时以解释(三)第三条限缩大额用途不明时的配偶责任;样本太少,写不成年份线。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2018)赣10民终236号:借款 23 万元发生于婚内但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上诉人王伟与原审被告邱应兵日常生产生活,亦不能以前案代偿行为推定王伟认可本案债务,二审撤销一审判令王伟对 111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项。
债权人持借据起诉夫妻两人,配偶抗辩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数额超出日常所需,或主张对债务不知情。
法院先审查借款是否成立:借据真实性、金额是否与既往债务衔接、还款记录是否吻合。(2018)赣10民终236号在此环节认定 23 万元借款属实,与另案 34 万元借款系两笔独立债务。
借款成立后,才问配偶是否共担。婚内一方所负债务,配偶不能证明属个人债务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原则上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014)抚民三终字第57号)。
适用 2018 年夫妻债务解释第三条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借款,须由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证明不足的,即便债务形成于婚内,配偶也不承担清偿责任((2018)赣10民终236号二审撤销对配偶的连带判项)。
抚州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婚内举债、配偶不能证明个人债务,维持共还。(2014)抚民三终字第57号:借款人认可借据,配偶不能证明债务非婚内形成或属个人债务,判揭红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大额超出日常所需、用途举证不足,配偶不担责。(2018)赣10民终236号:23 万元借款虽形成于婚内,但两套房屋均在借款前购置完毕,借款后未添置大宗财产;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日常生产生活,二审撤销配偶连带清偿判项。
读抚州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说理出现「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已撤销配偶判项的,以主文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新标签打开说明页,页内为整理正文;文末可核对外站发布页。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债权人吴丽平持邱应兵 2015 年 10 月 9 日 23 万元借据起诉,要求邱应兵与前妻王伟共同偿还。二审先认定借款与另案 34 万元借款系两笔独立债务,再审查配偶责任:两套房屋均在借款前购置,借款后家庭未添置大宗财产,23 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举证不能证明用于夫妻生产生活。二审撤销一审判令王伟对 111000 元连带清偿的判项。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抚州怎样用「超出日常所需 + 用途举证」免除配偶责任。
李长平出具借据,债权人要求李长平与配偶揭红英连带清偿。借款人认可借据,揭红英不能证明债务非婚内形成或属个人债务,二审维持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精读这份,是为了对照婚内举债、配偶未能有效抗辩时的处理。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4)抚民三终字第57号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9-26 | 支持 |
| (2018)赣10民终236号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15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0)赣1023民初723号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2020-06-16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5)赣1027民初650号 | 金溪县人民法院 | 2025-05-16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