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资地图 合肥 · 已上线 · 山崖官网 · 联系我们 · 公益工具首页
含中院与归口基层;结论以中院为准。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利父母

读完本页,可把握合肥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合肥中院目标样本五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借赠默认表述并不固定;样本内父母与子女之间借贷多能成立,第二问更常看配偶是否从借款购置的资产中受益。配偶称不知情、又未能对婚内大量购置资产的经济来源作出合理说明的,可判夫妻共同债务((2014)合民一终字第00611号)。出资用于购房、子女夫妻均参与借贷安排的,亦常见判配偶共还((2017)皖01民终3546号、(2017)皖01民终7192号、(2019)皖01民终1816号)。亦有按笔限缩:仅就举证到位的部分判配偶共还((2015)合民一终字第04787号:7万元判共还,其余23万元未支持)。

审查顺序是先问父母与子女之间算不算借款,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合肥未见成文「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要求」,第二问更依赖资产购置与用途;与北京相比,样本太少,看不出「未明示赠与→临时出借」的系统表述。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在合肥,父母与子女之间借贷能站住后,法院紧接着核对产权登记、还贷与共同居住——这一步比上海更常单独把共还推过去。

以(2014)合民一终字第00611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张丽称其对张兵借款并不知情,张兵也未将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但张丽未对涉案三次借款前后购置大量资产的经济来源作出合理说明并证实,故对其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原判认定本案借款为夫妻…」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合肥更常因「只有子女认账、配偶侧意思空白」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借贷合意与配偶侧意思都说得清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未明示赠与再看用途。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明示赠与再看用途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样本归一口中院,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下面按本院已出现的说理切口举例,不另贴倾向标签。

逐案对照主文。本城样本中说理切口分散,下列仅举配偶担责不同方向的案件,须打开全文核对。

(2014)合民一终字第00611号(支持)写:「张丽称其对张兵借款并不知情,张兵也未将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但张丽未对涉案三次借款前后购置大量资产的经济来源作出合理说明并证实,故对其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原判认定本案借款为夫妻共同…」

读合肥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新标签打开说明页,页内为整理正文;文末可核对外站发布页。

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4)合民一终字第0061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张丽称其对张兵借款并不知情,张兵也未将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但张丽未对涉案三次借款前后购置大量资产的经济来源作出合理说明并证实,故对其该辩称。」,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2015)合民一终字第04787号

母亲主张 30 万元借款并要求女婿共还。二审改判:肖某仅就 7 万元及利息与童某共同偿还,其余 23 万元因不能证明已付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予支持。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合肥怎样按举证把共还范围压到部分金额。

(2017)皖01民终3546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沈捷于2014年3月10日向张美霞出具借条,确认2013年9月26日支付的借款,在此期间,如沈捷向张美霞的还款是归还案涉借款。」,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2017)皖01民终7192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因此,根据“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之规定,王某因购买夫妻共同房产而向谢某、王某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2019)皖01民终1816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凌炜和许欢欢购买的房屋和车辆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凌彬与吴跃翠代为支付的款项,现作为款项接受一方的凌炜表明该款项为借款。」,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6)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5)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4)合民一终字第00611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04-11支持
(2015)合民一终字第04787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12-07部分支持
(2017)皖01民终3546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08-04支持
(2017)皖01民终7192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12-01支持
(2019)皖01民终1816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5-05支持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9)皖0102民初2860号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05-30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