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鄂02民终245号
父亲向女儿账户汇款 27 万元,购房期间女儿认可;女婿主张赠与未举证。二审明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用于反向推定赠与,判夫妻共同偿还。对照无借据时赠与举证怎样分给配偶。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黄石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2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黄石中院目标样本2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无借条时,父亲向女儿账户汇款发生在购房付款期间、女儿认可借款、女婿抗辩赠与或家族往来未举证的,可认定借贷成立并判女儿与女婿共同偿还((2019)鄂02民终245号:二审明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前提是「父母已有赠与意思表示」,并非判断「是否赠与」本身的依据)。有夫妻双方共同出具借条、款项用于上海购房的,借贷关系明确,配偶对本金共还((2024)鄂02民终2655号)。
审查顺序通常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看款项是否用于夫妻购房;配偶抗辩赠与的,须举证。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黄石未见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标准的成文表述。与北京相比,245号明确区分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适用前提,配偶抗辩赠与须举证;两案主文均判配偶共还。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
父母向子女账户汇款用于买房,或持子女(及配偶)出具的借条起诉。配偶常见抗辩:这是赠与;我没签过字;款项是家族生意往来。
法院先看借贷是否成立。父母提交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时间落在子女购房付款前后、子女对借款买房事实认可的,可认定父母完成了初步举证。(2019)鄂02民终245号中,父亲向女儿账户汇款 27 万元,汇款发生在女儿与女婿购买房屋期间,女儿认可借款买房;女婿主张家族生意或赠与,但未能举证,法院明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前提是「父母已有赠与意思表示」,并非判断「是否赠与」本身的依据。
有夫妻双方共同出具借条、借条写明购房用途、转账进入配偶账户的,借贷关系更易认定。(2024)鄂02民终2655号中,父母多次向儿媳账户转账,儿子与儿媳共同出具两份购房借条,合计主张本金 74.5 万元;二审维持判令夫妻共同偿还本金,利息因「按房屋增值率计算」约定不明而不予支持。
黄石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无借据、购房期间转账,配偶证不出赠与则共还。(2019)鄂02民终245号:父亲向女儿账户汇款 27 万元,发生在购房付款期间,女儿认可;女婿抗辩赠与或家族往来未举证;二审认定借贷成立,判女儿与女婿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借条、上海购房,本金共还、利息不支持。(2024)鄂02民终2655号:父母向儿媳账户转账,儿子与儿媳共同出具购房借条;二审认定借贷成立,维持判令夫妻共同偿还本金 74.5 万元;借期内利息因约定不明驳回。
读黄石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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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亲向女儿账户汇款 27 万元,购房期间女儿认可;女婿主张赠与未举证。二审明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不用于反向推定赠与,判夫妻共同偿还。对照无借据时赠与举证怎样分给配偶。
父母持儿子与儿媳共同出具的购房借条,要求偿还 74.5 万元本金。二审维持本金共还,利息因「按房屋增值率计算」约定不明驳回。对照夫妻共同借条时本金与利息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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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鄂02民终245号 |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2 | 支持 |
| (2024)鄂02民终2655号 |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2-11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鄂0204民初1199号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鄂0202民初2877号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2021-11-09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