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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的相关判决只有 3 件,可能不具代表性;结论以该院为准。「全部判决」另列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作对照。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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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向接近」

判配偶一起还 2/4(50%)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梅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3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梅州相关判决 4 件(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2 件另列。

结论

梅州相关判决只有 4 件,样本有限。审查顺序是先看出资时点(婚前还是婚后),再看借条由谁出具、何时出具,无借条时看转账举证能否成立借贷。借条由子女单方出具、配偶不知情或在离婚诉讼前后补写的(2/4 件),二审不采信、按赠与处理,配偶不用还;无借条而父母以转账凭证完成初步举证、配偶不能说明款项来源的,按借款判配偶一起还;婚前出资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子女个人赠与,配偶只在自认部分担责。同一中院结论相反,分歧落在出资时点与借条的可信度。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4 件(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3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 件)。担责分布: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该 2 件系同一对当事人的一审与二审)。相关判决不足 5 件,且同一中院结论相反,样本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做法不统一。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共 6 件(相关判决 4 件/与本题无关 2 件)。相关判决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

样本有限,不足以概括全市做法。梅州只有一家中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中二审 3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1 件。

不判配偶一起还的 2 件系同一对当事人的一审与二审:一件父亲为婚房支付首付 228212 元,借条由儿子单方出具、避开儿媳,梅县区法院认定实为赠与、借条系隐瞒赠与,驳回全部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儿媳林爱萍不用还。配偶只还一部分的 1 件,父亲在子女婚前出资 148000 元购房,二审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婚前赠与,仅配偶自认的 28000 元作借款由二人一起还,配偶成牡只担本金的一小部分。支持的 1 件,父亲为女儿、女婿婚后购房出资 800000 元,无借条,二审以转账凭证完成初步举证、配偶主张款项系征地补偿款举证不足为由认定借款,判女婿陈超与女儿共同偿还 800000 元。

同一中院内部结论相反:有判儿媳不用还的,有判儿媳就自认部分担责的,也有判女婿全额一起还的。区分点在出资时点(婚前/婚后)、有无借条及配偶对款项来源的抗辩能否成立。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第一步,看出资时点。婚前父母出资的,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配偶不用还。

第二步,看借条的出具方式与时间。借条由子女单方、在配偶不知情或离婚诉讼前后出具、避开配偶签名的,不被采信,法院在该 2 件中按赠与处理。

第三步,无借条时看转账举证与抗辩。父母以转账凭证完成初步举证的,配偶主张款项系其他来源须举证;举证不足的按借款认定。

没有书面约定时的两种走法:按借款,或按赠与。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方避开配偶的借条按赠与,无借条而转账举证到位的按借款

梅州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单方借条、避开配偶出具,按赠与不用还。(2017)粤1403民初1037号:一审以借条由儿子一人出具、林爱萍不知情、起诉紧接离婚诉讼为由,认定实为赠与,驳回全部请求;二审(2017)粤14民终1345号维持,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张奕未证明事前约定为借款。

婚前出资、配偶仅就自认部分担责。(2021)粤14民终329号:二审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 148000 元系对子女个人的婚前赠与,仅成牡自认的 28000 元作借款,判二人一起还,配偶只担一小部分。

无借条、转账举证成立借贷,配偶一起还。(2023)粤14民终606号:二审援引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六条、第九条,以转账凭证成立借款合同,否定款项系拆迁补偿款的主张,判女婿陈超与女儿一起还 800000 元。

该院二审两件相关判决结论相反(一件就自认部分担责、一件不用还),另一件又判全额一起还,件数太少写不出稳定年份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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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7)粤14民终1345号

父母持子女书写的购房首付款借条起诉要求夫妻一起还;借条形成于付款之后,且起诉紧挨着离婚诉讼。二审抓住离婚后立即起诉、付款后才写借条且无配偶签名等事实,驳回父母全部请求。争点出现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一起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梅州怎样用补签时间与离婚背景打掉整案借贷主张。

(2021)粤14民终329号

父亲支付十四万余元购房款并另有小额款项,主张均为借款;配偶对大额抗辩赠与,对小额有自认。二审对大额依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按赠与把握,对配偶自认的小额改判共同偿还。争点出现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一起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梅州怎样在同案内按笔区分:大额赠与、小额一起还可以并存。

(2023)粤14民终606号

父亲转账八十万元用于购房,主张借款并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配偶抗辩部分属于拆迁补偿份额等,但举证不足。二审维持夫妻共同偿还。争点出现在借赠定性与配偶应否一起还;法院先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再决定未签字的配偶应否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梅州在配偶一侧抗辩缺少证据时,怎样维持一起还,以及抗辩拆迁份额需要提出哪些证明。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6)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5)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17)粤14民终1345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12-25配偶不用还
(2019)粤14民终1089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9-16不涉配偶
(2021)粤14民终329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3-12配偶只还一部分
(2021)粤14民终1302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0-20不涉配偶
(2023)粤14民终606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5-22配偶要还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是否要还
(2017)粤1403民初1037号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2017-10-17配偶不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