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595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判配偶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法院说理强调: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一、本案讼争的款项属借款关系还是赠予关系二、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宁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南宁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南宁中院纳入样本有限,下列只就已见组合归纳:借贷合意与赠与意思都缺少直接证据时,南宁中院较常按借贷(临时出借)把握。未明示赠与时,说理常见「应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如(2022)桂01民终1041号、(2022)桂01民终1042号;(2017)桂01民终7582号亦否定当然赠与、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并维持判子女与配偶分别偿还。第一问按出借处理后,第二问仍须对照主文看配偶应否共还。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子女单方借条、用途或借贷合意说不清的,可能只判子女偿还或整体驳回。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C(借条形成或交付举证不被采信,如(2020)桂01民终108号、(2021)桂01民终2013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595号、(2017)桂01民终7582号等。与上海相比,未见单独抬高「债权人是父母」的成文口径。与北京相比,临时出借说理较常见,但样本太少,不宜概括。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样本中另有子女单方借条仍判配偶共还的案件,须以主文义务人为准,不能按「单方借条即免配偶」理解。
南宁样本里高频出现「帮助度过经济困难期」「临时性出借」一类表述。审查顺序通常是:先否定当然赠与,再看借贷与用途。
以(2022)桂01民终1041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子女买房时父母提供资金,除明确表示为赠与以外,应当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南宁更常因「只有子女认账、配偶侧意思空白」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站得住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未明示时常按出借再看用途。
读南宁只看这一家中院即可。分节标题「未明示时常按出借再看用途」是提要,细节以案号下引文为准。
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把握。(2022)桂01民终1041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子女买房时父母提供资金,除明确表示为赠与以外,应当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2022)桂01民终1042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子女买房时父母提供资金,除明确表示为赠与以外,应当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
读南宁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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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判配偶共同偿还。二审先审查出资当时是借还是赠,再审查未签字配偶应否共同偿还。法院说理强调: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一、本案讼争的款项属借款关系还是赠予关系二、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宁在认定借款或临时出借之后,依据购房用途、共同生活或追认等事实,如何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
母亲主张交付四万元帮助子女夫妻购买车库,要求配偶共还;配偶否认借贷。二审结合取现经过、账户变动与购车库时间金额相互印证,认定款项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维持配偶分担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宁怎样用「资金节点与购房节点对得上」证明用途并判共还。说理关键句指向:子女买房时父母提供资金,除明确表示为赠与以外,应当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的义务。
父亲主张交付四万元用于子女夫妻购房定金与首付,要求配偶共还。二审同样以取现陈述、账户变动与购房事实相互印证,认定出资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维持配偶分担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与1041号对照,看南宁在同类「现金交付 + 购房」结构上如何稳定地写成共还。读时应同时核对终审主文里的还款义务人,避免只记住「临时出借」或「用途清楚」等说理用语。
父母主张多笔购房相关款项为借款;子女一方已经去世,生存配偶上诉否认应还。二审先审诉讼时效,再审三笔是否为借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梁胜梅偿还本金二十万元及逾期利息。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宁在子女去世后,怎样仍按共同债务安排判生存配偶偿还。说理关键句指向: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涉案的三笔款项是否为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母亲将九万元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帮助购房,主张借款;一方认借、配偶主张赠与。二审认为出资时未明示赠与,子女亦有归还意思表示,维持苏廷雄偿还三万元、黄培艳偿还六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指出离婚后房屋归一方,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父母债权人。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宁怎样处理「打给开发商」结构下的分列偿还。说理关键句指向: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涂桂兰确实转账90000元,其在出资之时并未明确表示该款项系赠与,苏廷雄本人亦认可上述款项系借款。
亲属持债权凭证主张六十三万元购房相关借款,要求配偶共还;配偶否认。二审认为债权凭证不足以证明款项全部来源于出借人并交付给借款人;子女与母亲的认可因利害关系且正值离婚争产,证明力受限;离婚协议中「需偿还父母出资」条款亦无双方签字确认,未支持对配偶的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南宁怎样在离婚背景下压低单方认账的证明力。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595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5-06 | 支持 |
| (2018)桂01民终5033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30 | 不支持 |
| (2017)桂01民终7582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3 | 支持 |
| (2020)桂01民终108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5 | 不支持 |
| (2021)桂01民终2013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4 | 不支持 |
| (2022)桂01民终1041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9 | 不支持 |
| (2022)桂01民终1042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9 | 不支持 |
| (2023)桂01民终5023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24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桂0105民初1342号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不支持 |
| (2022)桂0105民初1247号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2-07-30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5)桂0108民初10490号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5-11-12 | 不支持 |
| (2025)桂0108民初10490号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5-11-12 | 不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桂0103民初13673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不支持 |
| (2021)桂0103民初2128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