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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中院与归口基层;结论以中院为准。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利父母

读完本页,可把握清远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清远中院目标样本六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路径并存须分案阅读。主张出资系借款的,须提供出资当时已形成借贷合意的充分证据((2025)粤18民终3700号)。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按赠与处理的案件与用途审查案件并存;不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分笔处理((2023)粤18民终1497号:部分金额判子女偿还、部分判另一义务人)。已有生效文书认定婚内购房向女方父母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维持共还((2019)粤18民终241号)。

审查顺序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 A 档:交付时不能证明配偶知道这是借贷((2018)粤18民终2297号: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有借条仍判共还或部分共还的对照,见(2024)粤18民终963号、3700号、(2025)粤18民终45号等。与上海相比,清远未见成文「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要求」;与北京相比,样本太少,看不出稳定的临时出借默认表述。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为债权人、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2297号多因欠缺共同举债意思表示而不认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身份与典型父母出资情形不完全相同,须分案阅读。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清远审查常压在「出资当时」:有没有借款合意,能不能仅凭事后单方借条倒推。合意说不清时,第一问就可能过不去。

以(2025)粤18民终3700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主张该出资系“借款”而非“赠与”的一方,应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在出资当时双方已明确形成了借贷的合意。」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清远更常因「出资当时合意说不清」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借贷合意与配偶侧意思都说得清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看出资当时借贷合意。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出资当时借贷合意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样本归一口中院,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下面按本院已出现的说理切口举例,不另贴倾向标签。

看出资当时有无借贷合意。(2025)粤18民终3700号(配偶担责:支持)写:「主张该出资系“借款”而非“赠与”的一方,应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在出资当时双方已明确形成了借贷的合意。」

读清远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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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5)粤18民终3700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上诉人关于款项系借款的主张,与款项长期用于其子女家庭且未约定利息等常见借贷要素的情况难以吻合,其证据不足以推翻赠与的推定。」,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未签字时法院仍判共还的事实组合。

(2018)粤18民终2297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二审写明「因此,上诉人现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为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其请求该借款由被上诉人予以偿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第一问未成立时整案如何收口。

(2019)粤18民终24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另外,已有生效文书认定,黄继芳与朱淑仪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时向朱淑仪父母借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维持原判;配偶担责记为部分支持,须对照主文金额切割。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2023)粤18民终1497号

姐弟间多笔转账主张为借款并要求弟与弟媳共还,弟媳否认共同举债意思。二审写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须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维持一审分笔主文:刘厚建偿还246200元、沈春友偿还60000元。对照未认夫妻共同债务时仍可能按各自收款或认可金额判配偶偿还一部分。

(2024)粤18民终963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林某甲主张“涉案的2457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属于杨某乙与林某乙的夫妻共同债务,林某乙应承担还款义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如何带动共还。

(2025)粤18民终45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赠与抗辩不成时配偶是否仍被判共还。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8)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6)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粤18民终2297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2-28不支持
(2019)粤18民终241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7-05部分支持
(2023)粤18民终1497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6-19部分支持
(2024)粤18民终963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5-07支持
(2025)粤18民终45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2-17支持
(2025)粤18民终3700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1-23支持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4)粤1802民初6191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4-08-23支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4)粤1825民初290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08-30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