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2民终148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故父母的出资行为的性质未明确约定时,不能径直认定为赠与,应依据债法的规定,结合出资人与接受人的意思表示、付款用途及其他证据综合评判。」,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未签字时法院仍判一起还的事实组合。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7/7(100%) · 方向一致
读完本页,可对照株洲中院在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共还问题上的审查步骤与已见判决;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株洲相关判决 7 件(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0 件。
株洲相关判决方向一致,先问父母给子女购房的钱算借款还是赠与,再问没签字的配偶要不要一起还。父母出资购房、无明确赠与表示时,按临时性资金出借处理,出资用于购房即判配偶共同偿还。借条由子女单方出具或事后补写不影响;无借条时结合资金来源、付款用途、转账记录仍认定为借贷。与购房无关的部分不判共同偿还:无借据的生活类转款视为赠与,配偶一方办厂的借款因另一方不知情、未用于家庭日常判个人债务。相关判决均不支持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直接作为赠与依据。
做法一致相关判决 7 件(对应 6 组纠纷,其中一件基层一审与二审系同一件,另有一对系同一夫妻、同一房屋、由父母分别起诉的两件),偏向父母一侧(要还加只还一部分)7/7,占 100%,无相反的高阶裁判。中院 5 件中偏向父母 5/5;下辖基层法院 2 件中偏向父母 2/2。
共 7 件(相关判决 7 件/与本题无关 0 件)。相关判决 7 件内部分布:配偶要还 7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0 件、配偶不用还 0 件;偏向父母一侧合计 7/7。需说明:7 件相关判决对应 6 组纠纷,其中一组的一审与二审系同一件,另有一对系同一夫妻、同一房屋、由父母分别起诉的两件,按审级分别计数。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5 件相关判决全部支持。
该院对定性的一致写法是:父母出资购房、无明确赠与表示时不认定为赠与。两件判决均指出,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针对的问题是父母赠与性质的出资系夫妻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性质未明确约定时应结合意思表示、付款用途综合评判,不能径直认定为赠与;另一件分档处理,有借条的购房款、经营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借据的 8 万余元生活转款「应当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资金资助即赠与」。
关于借条,该院不问配偶是否签名。(2022)湘02民终149号指出「亲属之间基于亲情的相互扶持而出资,不出具欠条或补借条的情形较为普遍」,女婿虽未在借条签字,仍判共同偿还 296800 元;(2019)湘02民终1077号以儿子单方借条认定购房首付款 13 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辖基层法院 2 件相关判决,配偶要还 2 件:醴陵市(2021)湘0281民初2176号判女婿对购房出资 296800 元共同偿还、二审维持;芦淞区(2023)湘0203民初2225号判儿媳对购房出资 108000 元连带偿还,对小额 20000 元亦连带,配偶一方办厂的 150000 元判个人债务。
(2025)湘02民终1572号与(2025)湘02民终1573号是同一天前后作出、同一夫妻、同一房屋的相邻两案:父亲张某出资定金 50000 元、母亲唐某甲出资首付款 200000 元,两案均判女婿胡某对全额共同偿还,理由均为款项已用于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
第一步,定性:借款还是赠与。株洲这批判决一致的落点是「无明确赠与表示不径直认定为赠与」;另有相邻两案把主张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配偶,举证不能则按借款认定。
第二步,看借条或用途能否支撑借贷。出资时无欠条、事后补条的一件,儿子单方借条的两件,无借条、凭认购协议、转账、代偿按揭认定的一件,均认定借贷成立。
第三步,看用途是否落到购房,以及配偶是否共有房产或受益。购房首付加经营出资、首付加代偿按揭、房屋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月供由夫妻与父母分担并被认定追认的,均据此落到配偶一起还。
没有书面约定时的走法:对购房款按出借处理,对无借据的生活转款按赠与处理。另有相邻两案以单方借条加房屋登记、月供分担,也按出借处理。
株洲只有一家中院样本,5 件相关判决全部支持。
该院对出资性质写法一致:父母出资购房、无明确赠与表示时不径直认定为赠与,出资用于购房即判配偶一起还。借条由子女单方出具或事后补写不影响;无借条时结合资金来源、付款用途、转账记录仍可认定借贷。与购房无关的部分不判共同偿还。代表案号:(2019)湘02民终1077号(有借条的购房首付与经营出资判夫妻共同债务,无借据的生活转款视为赠与)、(2022)湘02民终148号(无借条,凭认购协议、转账、代偿按揭认定,判儿媳一起还)。同案一审与二审结论一致的,见末节。
该院相关判决未见相互矛盾的结论,也未见于本题范围判配偶不用还的中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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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故父母的出资行为的性质未明确约定时,不能径直认定为赠与,应依据债法的规定,结合出资人与接受人的意思表示、付款用途及其他证据综合评判。」,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未签字时法院仍判一起还的事实组合。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故父母的出资行为的性质未明确约定时,不能径直认定为赠与,应依据债法的规定,结合出资人与接受人的意思表示、付款用途及其他证据综合评判。」,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本案中,由于20万元借款已被用于购买胡某、唐某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即此笔债务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如何带动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赠与抗辩不成时配偶是否仍被判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二审写明「现分析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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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湘02民终1077号 |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7 | 配偶要还 |
| (2022)湘02民终148号 |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8 | 配偶要还 |
| (2022)湘02民终149号 |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8 | 配偶要还 |
| (2025)湘02民终1573号 |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9-15 | 配偶要还 |
| (2025)湘02民终1572号 |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9-22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3)湘0203民初2225号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1)湘0281民初2176号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2021-12-09 | 配偶要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