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黔01民终1030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之规定,本案所涉借款发生在上诉人李馨与被上诉人陈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房屋装修、偿还贷款等家庭共同生活。」,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7/9(78%) · 有个别相反判决
读完本页,可对照贵阳中院已见路径。本中级法院检索到的相关判决只有 4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贵阳相关判决 9 件(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3 件另列。
贵阳全市下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家。相关判决 9 件:配偶要还 6、配偶只还一部分 1、配偶不用还 2,偏向父母 7/9。审查分两步:先问父母与子女之间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还与只还一部分的 7 件,都有借条或转款能对应购房、还贷、装修,写「父母未明确表示为赠与的,应视为父母向子女提供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出资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是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不支持的两件都是无书面或书面在后、配偶不追认:一件以母子间多次不等额转款、离婚期间补写借条为由驳回,一件按赠与处理。配偶只还一部分的一件因原告放弃对女儿主张,只判女婿担购车出资的一半。分歧落在没有书面约定时按借款还是按赠与。
做法不完全一致相关判决 9 件,配偶要还 6、配偶只还一部分 1、配偶不用还 2;偏向父母(要还+只还一部分)7/9(77.8%),偏向配偶(配偶不用还)2/9(22.2%),主方向在六成至八成之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4 件内部分歧:两件支持、一件部分支持、一件不支持;基层云岩区一件不支持。分歧在没有书面约定时按借款还是按赠与,边界清楚,故记为做法不完全一致。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贵阳下辖的全部判决共 12 件,其中相关判决 9 件、与本题无关 3 件。判决结果:配偶要还 6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2 件,即偏向父母 7/9、偏向配偶 2/9。贵阳全市下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家,结论即该院做法。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相关判决 4 件,配偶要还 2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相关判决 5 件,配偶要还 4 件、配偶不用还 1 件。
按借款、判配偶一起还的一路见(2019)黔0115民初10228号(写「子女婚后购买房屋由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及按揭贷款的,父母未明确表示为赠与的,应视为父母向子女提供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就 407105 元一起还)与(2019)黔01民终1030号(写「借款用于房屋装修、偿还贷款等家庭共同生活,故本案所涉债务应当视为李馨与陈勇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就 71 万元一起还)。修文县两件系同一对夫妻、同一婚房,由女儿的父母分别起诉,借条上女婿签字、指印经鉴定,两件均判女婿一起还。
按赠与或举证不足、配偶不用还的一路见(2021)黔01民终4485号(写「基于二人系母子关系的特殊身份关系,案涉款项亦是多次、不等额的转款……还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并以借条系离婚期间补写为由驳回)与(2023)黔0103民初18314号(写「二被告购买住房的资金均来源于父母……不排除原告交付该 10 万元的目的是原告作为张某母亲,拟以赠与的方式帮助二被告购买房屋」)。
配偶只还一部分的(2023)黔01民终9873号:女方父母为女儿、女婿婚后购车出借 17 万元,借条由女儿、女婿共同出具,法院认定属夫妻共同债务,因原告放弃对女儿主张,只判女婿丁某某返还一半 85000 元。
贵阳辖区内中院内部结论相反的,有两件判配偶要还、一件判配偶不用还,相反出现在无书面、借条形成于婚后的情形。云岩区人民法院同日两件中,一件为相关判决(配偶不用还),另一件与本题无关(出资人系姑姑),案由与出资人不同,不作同类对比。未见同一合议庭短期内结论相反的判决。
第一步问父母与子女之间借贷是否成立。贵阳在无书面或借条在后时,两种写法都出现。按借款的写法直接给规则:「父母未明确表示为赠与的,应视为父母向子女提供的借款」;按赠与或举证的写法要求父母就借贷合意举证。
第二步看借款能不能及于未签字的配偶。贵阳以款项用途为主:有的以借款用于房屋装修、偿还贷款为由认定共同债务;有的以借条由夫妻共同出具为由认定共同债务;有的以款项转入儿媳账户并用于婚后购房为由认定共同债务。
第三步按用途与主张对象分笔定计入的出资额。房屋装修与还贷并入购房出资做法:一件把装修 33 万元、还房贷 38 万元共 71 万元并入计入的出资额;一件把购车出资 17 万元计入出资额、因原告放弃对女儿主张只判女婿一半。无书面材料时按借款与按赠与(以举证不足形态)两种走法都有。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本城唯一中院,下辖花溪、观山湖、修文、云岩等基层一审。
按借款支持的:(2019)黔01民终1030号维持一审,判儿媳李馨就装修及还房贷共 71 万元共同偿还;(2024)黔01民终2778号维持一审,判儿媳文某某就购房借款 25 万元共同偿还。
配偶只还一部分的:(2023)黔01民终9873号认定购车借款 17 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原告放弃对女儿主张,只判女婿丁某某返还 85000 元。
不支持的:(2021)黔01民终4485号写「该借条并不能真实反映双方对款项性质达成的意思表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
该院内部方向不同之处:一件配偶不用还与两件配偶要还并存;相反出现在无书面、借条由子女单方补写的情形。样本 4 件,不足以按月或按合议庭归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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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之规定,本案所涉借款发生在上诉人李馨与被上诉人陈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房屋装修、偿还贷款等家庭共同生活。」,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首先,虽本案中所涉借款均发生于代某、徐某甲婚姻存续期间,但系代某单方出具,案涉借款均由朱某支付至代某个人账户,徐某甲未在上签字。」,未支持配偶一起还的请求。对照「子女认可」与「配偶义务」是否被拆开。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而周某某在(2022)黔0113民初6029号案件中表示免除吴某甲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系为了减少诉累直接起诉文某某偿还其应承担的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可能仅驳回对配偶的请求或整体否定借贷。对照不支持对配偶请求时主文义务人。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但丁某某与陈某某在二审中均认可案涉系双方共同出具给杨某、陈某的借条。」,对配偶责任按笔或按额区分。对照同案按笔区分时义务人如何分开。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黔01民终1030号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2 | 配偶要还 |
| (2021)黔01民终4485号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0 | 配偶不用还 |
| (2023)黔01民终9873号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8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4)黔01民终2778号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7 | 配偶要还 |
| (2025)黔01民终8631号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12-23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黔0123民初1409号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19-11-27 | 配偶要还 |
| (2019)黔0123民初1410号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19-11-27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3)黔0103民初18314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12-18 | 配偶不用还 |
| (2023)黔0103民初18315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4-12-18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7)黔0111民初3143号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2017-09-01 | 不涉配偶 |
| (2018)黔0111民初4163号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9)黔0115民初10228号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1-19 | 配偶要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