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14民终1613号
父母主张子女婚后购房首付款由其出资,要求偿还;配偶称首付款是赠与。二审先查清首付款构成与偿还过程,再认定其中属父母出资的部分成立借款,并结合离婚财产分割安排,判双方各自偿还相应份额。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葫芦岛在购房首付款借赠之争中,怎样用分割后的各自偿还主文落实配偶责任。说理关键句指向: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田飞与韩光婚后所购房屋首付款20万元是否为韩景文、孙玉凤出资,田飞、韩光二人应否予以偿还。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葫芦岛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4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葫芦岛中院目标样本三件(另有一件执行异议),归纳须克制,须逐案对照主文。贴近「父母为婚后购房出资、再向配偶主张共还」的,以(2021)辽14民终1613号最清楚:婚后购房首付款主要由父母支付,子女出具欠条,配偶主张赠与但举证不能,二审在扣除子女已付部分后判夫妻各向父母偿还九万七千五百元。同批(2024)辽14民终1652号把八万五千元旅游购物等婚内生活开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24)辽14民终889号、(2025)辽14民终1073号债权人身份或用途与父母购房出资并不总是重合,阅读时先认准案型。
1613号是在借贷成立、赠与抗辩举证不能的前提下判双方分担偿还,并非典型 A/B/C 挡配偶场景。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与上海相比,葫芦岛这件核心案同样要求配偶对赠与抗辩举证,用途清楚后判共还或分担;与北京相比,未见「未明示赠与即临时出借」的统一表述,更接近「赠与须举证、举证不能则按借」;样本仅三件,沪京对照须克制。
本批样本未见典型「父母与配偶无借贷合意故免除配偶、同时保留子女债务」的独立长篇说理。1613号是在认定借款成立的前提下判双方分担偿还,不支持配偶的情形在本批购房核心案中不明显。
父母主张支付了首付款,出示欠条、住房协议或还款流向。配偶称赠与或称自己也出过钱。法院核对首付资金来源、共同居住、产权登记变动,以及离婚时房屋是否已分割。赠与抗辩要举证。
生活开支类小额婚内借款,则直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规则。
葫芦岛只有一家中院样本。
父母支付首付、离婚后按份偿还。(2021)辽14民终1613号:改判各自偿还 97500 元(总额扣减后折半)。
婚后生活开支 8.5 万共还。(2024)辽14民终1652号。
亲属大额转账、继承人责任。(2024)辽14民终889号;信用卡装修等。(2025)辽14民终1073号——宜与父母购房核心案分开读。
读葫芦岛须以裁判主文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结论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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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主张子女婚后购房首付款由其出资,要求偿还;配偶称首付款是赠与。二审先查清首付款构成与偿还过程,再认定其中属父母出资的部分成立借款,并结合离婚财产分割安排,判双方各自偿还相应份额。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葫芦岛在购房首付款借赠之争中,怎样用分割后的各自偿还主文落实配偶责任。说理关键句指向: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田飞与韩光婚后所购房屋首付款20万元是否为韩景文、孙玉凤出资,田飞、韩光二人应否予以偿还。
父母持子女出具的借条主张多笔生活开支借款,配偶抗辩赠与或不应共还。二审区分婚前与婚后:对婚后用于旅游购物等家庭支出的八万五千元,认定为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维持配偶共同偿还该部分;其余按另规则处理。精读这份,是为了看葫芦岛怎样用「日常生活需要」把未共签的婚后借款判成共同债务。说理关键句指向:本院认为,关于孟某向孟某、王某所出具借条上的款项中婚后所借8.5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辽14民终1613号 |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1 | 不支持 |
| (2024)辽14民终889号 |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8 | 支持 |
| (2024)辽14民终1652号 |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18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8)辽1481民初923号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2018-05-29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5)辽1422民初147号 | 建昌县人民法院 | 2025-03-05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1)辽1402民初1661号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