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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中院与归口基层;结论以中院为准。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父母出资地图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利配偶

读完本页,可把握锦州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锦州中院目标样本五件,写不下稳妥的全市通例;下列只归纳已见做法,须逐案对照主文。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借赠默认并不统一,须结合欠条形成时间、配偶是否知情逐案阅读。用于购买夫妻共有房屋、用途说得清的,可判配偶共还((2021)辽07民终2261号:购房用途债务判共还;(2023)辽07民终110号:标注借款付购房首付款的转账判共还)。子女在分居后、离婚诉讼中后补欠条,配偶不认可、又举不出配偶共同举债意思的,可能认定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022)辽07民终1978号:欠条分居后出具、离婚诉讼中子女未申报外债、配偶不认)。

审查顺序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 B 档: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1978号)。有借条仍判共还的对照,见2261号、110号。与上海相比,锦州未见成文「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要求」,但离婚背景下后补欠条的审查切口与上海有交叉;与北京相比,样本太少,看不出稳定的临时出借默认线。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已见主要落在 B 档(1978号:配偶未作出共同承担债务的承诺,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子女事后补欠条不约束配偶)。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读锦州的边界案,先看材料是不是贴着离婚程序出来的。补签、催讨时机一变,第二问常常只判子女偿还。

以(2022)辽07民终1978号为例(配偶担责:不支持)。二审写:「在离婚诉讼中,在法院询问白金昊是否存在外债时,白金昊也没有提出尚欠王锦借款,且潘琳对于上述欠款并不认可,上诉人王锦未能提供潘琳向上诉人王锦作出与白金昊共同承担债务的承诺,上诉…」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锦州更常因「离婚前后才补的单方借条」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借贷合意与配偶侧意思都说得清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离婚补签更常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婚补签更常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

读锦州只看这一家中院即可。分节标题「离婚补签更常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是提要,细节以案号下引文为准。

离婚背景与事后补签更常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2022)辽07民终1978号(配偶担责:不支持)写:「在离婚诉讼中,在法院询问白金昊是否存在外债时,白金昊也没有提出尚欠王锦借款,且潘琳对于上述欠款并不认可,上诉人王锦未能提供潘琳向上诉人王锦作出与白金昊共同承担债务的承诺,上诉人王…」

读锦州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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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21)辽07民终2261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关于欠艾桂英的债务问题,该债务虽然发生在张某1与牛某结婚前,但该债务的用途是购买锦州市凌河区房屋。」,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如何带动共还。

(2022)辽07民终1978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又因上诉人王锦与白金昊系母子关系,上诉人王锦起诉时,白金昊与潘琳已经离婚,原审法院基于上述因素,未认定案涉债务为白金昊与潘琳共同债务并无不当。」,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单方借条或补签能否约束配偶。

(2023)辽07民终110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本案中,被上诉人程国余通过四次向被上诉人程前转账,其中2021年12月14日转账16万元,标注借款付购房首付款用。」,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如何带动共还。

(2020)辽07民终1893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现上诉人张鑫提出案涉的5.5万元款项应为被上诉人张素岩的赠与款而非夫妻债务,上诉人不应承担偿还义务的上诉理由。」,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举证不足时对配偶请求的处理。

(2024)辽07民终1808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二审写明「因此,被上诉人刘某某为上诉人王某一和被上诉人韩某某用于婚后购买房屋出资的5万元,依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各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为借款。」,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单方借条或补签能否约束配偶。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9)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5)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辽07民终1893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1-06不支持
(2021)辽07民终2261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9-22支持
(2022)辽07民终1978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09-26不支持
(2023)辽07民终110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3-17支持
(2024)辽07民终1808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9-23不支持

北镇市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辽0782民初773号北镇市人民法院2018-06-22不支持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8)辽0703民初1337号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018-06-29不支持
(2020)辽0703民初490号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020-06-28支持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5)辽0792民初229号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25-08-01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