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民终3897号
父亲2013年转7万元至儿媳账户用于夫妻购房首付,三年后儿子单方补写借条;儿媳在离婚诉讼中不认可。二审按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判配偶偿还(另1万元借贷判共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柳州在借款或临时出借认定之后,依据哪些事实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说理关键句指向:石会陆关于要求石凌云、潘莉莉共同偿还2013年3月22日借款70000元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对照柳州中院已见路径。本中院检索到的目标情形中院样本仅 3 件,数量偏少,归纳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依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双方都缺少出资当时书面借据时,柳州可见分叉:父母为子女夫妻支付购房首付款、又无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可按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非借款((2016)桂02民终3897号7万元)。父母转账用于夫妻购房、子女事后补写借条且款项用途与购房衔接清楚的,仍可认定借贷并判夫妻共同偿还((2013)柳市民一终字第500号28万元)。婚内父母出资为子女夫妻购房、有借条约定利息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20)桂02民终107号)。
审查顺序:先问有无借款合意与债权凭证,再问款项是否用于夫妻购房,最后才落到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时,本批尚未稳定归入 A/B/C 三档,须对照主文义务人。与上海相比,柳州在3897号对无当时借条的购房首付直接适用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推赠与。与北京相比,500号对事后补签借条在用途清楚时仍认借贷判共还,审查重点在用途与证据衔接。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三份中院二审主文均判配偶承担部分或全部还款义务。
父母向子女或儿媳账户转款用于买房,或子女婚后向父母借款购房;婚姻破裂后父母起诉要求子女和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多为赠与、对转账不知情。
法院先看借贷能否成立。仅有子女在离婚后单方补写的借条、配偶不认可的,该借条不能有效证明借贷关系存在(3897 号 7 万元)。父母转账时间与夫妻购房付款衔接、子女事后出具借条且配偶无法反证出资来源的,可认定借贷(500 号)。
出资当时无借据、父母将款项用于子女夫妻购房首付款且无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可按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3897 号)。借贷成立且用于夫妻购房的,判夫妻共同偿还(500 号、107 号)。
柳州只有一家中院样本,全市结论即该院结论。
事后补签借条、用途衔接仍可认借贷共还。(2013)柳市民一终字第500号:父母转账 28 万元用于夫妻购房,借条虽事后补写,但结合购房时间与配偶无法说明购房款来源,认定借贷并判夫妻共同偿还(另 18 万元交付举证不足未支持)。
无当时借据的购房首付按赠与。(2016)桂02民终3897号:父亲 2013 年转 7 万元用于夫妻购房首付,仅子女三年后离婚诉讼期间单方补写借条;无出资当时债权凭证,按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判配偶偿还该 7 万元(另 1 万元有借贷合意判共还)。
婚内借款购房、有借条判共还。(2020)桂02民终107号:父母主张子女夫妻婚内借款购房,有借条及转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与子女共同偿还。
读柳州须以裁判主文列明的给付义务人为准。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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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亲2013年转7万元至儿媳账户用于夫妻购房首付,三年后儿子单方补写借条;儿媳在离婚诉讼中不认可。二审按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判配偶偿还(另1万元借贷判共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柳州在借款或临时出借认定之后,依据哪些事实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说理关键句指向:石会陆关于要求石凌云、潘莉莉共同偿还2013年3月22日借款70000元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父母转账28万元用于夫妻购房,借条事后补写;配偶无法说明购房款来源。二审结合购房时间与证据衔接认定借贷,判夫妻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柳州在借款或临时出借认定之后,依据哪些事实仍判未签字配偶共同偿还。说理关键句指向: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曾婷所写的三张借条共计46万元的借款是否是曾婷与钟懋羽夫妻共同债务。
父母持借条主张子女夫妻婚内借款用于购房,并有转账与利息约定。二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与子女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柳州在「借条、购房用途、利息安排」相对齐备时,共还主文怎样写、说理怎样接到义务人。读时以终审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与金额为准,勿只记说理里的概括用语。本案争点、法院认定顺序、决定性事实与精读目的见上文完整表述。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3)柳市民一终字第500号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10-12 | 支持 |
| (2016)桂02民终3897号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27 | 支持 |
| (2020)桂02民终107号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8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桂0202民初2143号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2-16 | 不支持 |
| (2019)桂0202民初3524号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20-03-03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7)桂0203民初1828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18-04-09 | 支持 |
| (2023)桂0203民初1454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5-26 | 不支持 |
| (2025)桂0203民初1649号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5-09-12 |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