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民终字第3567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对张蕾蕾主张陈健的工资卡自2014年3月由陈洪桥持有,其已实际偿还部分借款,应予以扣减的辩解意见。」,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父母出资地图
读完本页,可把握徐州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徐州中院较常按赠与把握。父母须就出资时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了、性质真伪不明的,由父母承担不利后果;(2018)苏03民终6750号即按此分配举证。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在部分案件中被用来支撑赠与推定,(2021)苏03民终8474号围绕该条展开。同院也有临时出借说理,(2017)苏03民终7797号、(2019)苏03民终7314号,但后者对配偶未在借条上签名的情形未支持扩及配偶,出借与赠与并存。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还是赠,再问配偶应否共还。离婚背景下子女事后单方补签、配偶否认的,对配偶请求更审慎;(2019)苏03民终7314号写明配偶未在借条上签名、对子女陈述不予采信。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17)苏03民终7797号、(2018)苏03民终6750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5)徐民终字第3567号、(2018)苏03民终1470号、(2024)苏03民终351号等。与上海相比,更常借助解释二十二讨论借赠边界,而不是写成「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要求」。与北京相比,边界案有时接近北京三中对事后改口主张借贷的谨慎,但件数有限。
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支持配偶承担责任的判决。已见主要落在B(如(2017)苏03民终7797号、(2018)苏03民终6750号)。(2019)苏03民终7314号中,子女事后补写借条、配偶未签名且不认可,父母庭审陈述亦表明未与配偶形成借贷合意,二审按赠与把握并改判;(2019)苏03民终7261号中,子女个人出具借条、配偶不认可,父母未证明交付时约定为借款,二审改判不支持返还请求。
读徐州的边界案,先看材料是不是贴着离婚程序出来的。补签、催讨时机一变,第二问常常只判子女偿还;同时样本里也见临时出借表述。
以(2019)苏03民终7261号为例(配偶担责:不支持)。二审写:「而且,这种为了离婚中多分割财产事后补写借条的做法如果被法院判决肯定,显然会增加大量的恶意串通制造债务的违法情形,架空前述婚姻法、省法院审理指南等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家庭中无过错…」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徐州更常因「离婚前后才补的单方借条」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站得住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离婚补签更常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
读徐州只看这一家中院即可。分节标题「离婚补签更常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是提要,细节以案号下引文为准。
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把握。(2017)苏03民终7797号(配偶担责:不支持)写:「因此,在原告杜秀英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被告王彦强未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且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2019)苏03民终7314号(配偶担责:不支持)写:「因此,对于父母对子女婚后购买房屋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出资,除非父母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外均不应认定为赠与或资助,而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否则将子女购房时父母数十万计的…」
赠与抗辩由主张方举证。(2015)徐民终字第3567号(配偶担责:支持)写:「从借据内容来看,陈健或陈健与张蕾蕾书写的多笔借据仅有该3万元购房借款约定了利息,上诉人张蕾蕾未在该借据上签字,亦不认可该借款,并陈述了出资的来源,出借人陈洪桥与借款人陈健的特殊父…」
离婚背景与事后补签更常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2019)苏03民终7261号(配偶担责:不支持)写:「而且,这种为了离婚中多分割财产事后补写借条的做法如果被法院判决肯定,显然会增加大量的恶意串通制造债务的违法情形,架空前述婚姻法、省法院审理指南等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家庭中无过错方的…」(2020)苏03民终4775号(配偶担责:不支持)写:「闫晓晓以闫芳兵在2019年11月1日补写的借条主张双方为借款关系,而该借条的产生在闫芳兵、李龙飞准备离婚期间,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虽载明存在婚后债务100000元,但对该债务并未指明…」
读徐州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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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对张蕾蕾主张陈健的工资卡自2014年3月由陈洪桥持有,其已实际偿还部分借款,应予以扣减的辩解意见。」,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共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二审写明「上诉人王彦强认为该部分款项系被上诉人杜秀英赠与给上诉人王彦强和被上诉人武彦含的,双方之间系赠与合同关系,对此。」,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离婚或补签背景怎样影响配偶责任。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二审写明「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子女认可」与「配偶义务」是否被拆开。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涉案借款发生在史彭雪与吴晓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款项用途系购买房屋,根据的规定,涉案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临时出借说理与主文义务人是否一致。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共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王建国、郝桂兰主张上述款项为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对照单方借条或补签能否约束配偶。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5)徐民终字第3567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0-24 | 支持 |
| (2017)苏03民终7797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5 | 不支持 |
| (2018)苏03民终1470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30 | 支持 |
| (2018)苏03民终6750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1 | 不支持 |
| (2019)苏03民终7261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1 | 不支持 |
| (2019)苏03民终7314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2 | 不支持 |
| (2021)苏03民终8474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2 | 不支持 |
| (2021)苏03民终7992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13 | 不支持 |
| (2022)苏03民终3646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9 | 不支持 |
| (2024)苏03民终351号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4)云民初字第2193号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15-05-12 | 支持 |
| (2018)苏0303民初2970号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18-08-22 | 不支持 |
| (2018)苏0303民初4488号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19-07-30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4)泉民初字第2745号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9-08 | 支持 |
| (2019)苏0311民初3593号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19)苏0322民初3182号 | 沛县人民法院 | 2019-07-29 | 支持 |
| (2019)苏0322民初6209号 | 沛县人民法院 | 2020-05-16 | 支持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担责 |
|---|---|---|---|
| (2024)苏0324民初14851号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25-02-08 |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