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冀06民终5544号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二审写明「一审法院鉴于杜鹃与孙志伟已离婚,酌定二人各自偿还10000元并无不当,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没有借贷关系证明,该款项系赠与而非借款。」,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出资地图
判配偶一起还 6/13(46%) · 同类事实出现过相反结论,个别事实需单独看
读完本页,可对照保定中院在父母出资购房、配偶应否共还问题上的审查步骤与已见判决;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保定相关判决 13 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与下辖基层法院一审);与本题无关 6 件另列。
保定分两个阶段。2015 至 2017 年,判决直接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把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举不出借贷合意即驳回,配偶不用还。2020 年以后,认定借款的判决增多,多按未明确赠与即视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处理,并要求主张赠与的一方举证。但 2022 年与 2025 年仍有按赠与处理的判决,子女自认借款只约束本人、不及配偶。分歧落在「没有书面约定时按借款还是按赠与」与「借条是否倒签、配偶是否追认」两步。
做法不统一,需逐案看相关判决 13 件,配偶要还 5、配偶只还一部分 1、配偶不用还 7;偏向父母(要还+只还一部分)6/13(46.2%),偏向配偶(配偶不用还)7/13(53.8%),主方向未过六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两个阶段结论不同:按赠与的判决集中在 2015 至 2017 年;2020 年后转而认定借款,但未完全统一,2022 年又按赠与。同院或同期相反、以及借条倒签不被采信的案例并存,故记为做法不统一。
该院做法未统一,建议逐份阅读下列判决,并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保定相关判决共 19 件(相关判决 13 件/与本题无关 6 件)。其中一组系同一纠纷的一审、二审,按审级分别计数,故 13 件相关判决对应 12 起纠纷。判决结果:配偶要还 5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7 件,即偏向父母 6/13、偏向配偶 7/1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5 件相关判决中配偶要还 1 件、配偶只还一部分 1 件、配偶不用还 3 件;下辖基层法院一审 8 件相关判决中配偶要还 4 件、配偶不用还 4 件。
按赠与处理的一路,直接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代表如(2014)新民初字第611号写「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驳回;(2025)冀0624民初1216号援引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写「即在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无明确约定时依法推定为赠与」。借条事后补写、配偶不认可而按赠与处理的另有多件。
按借款处理的一路,强调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法定供养义务、未明确赠与即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或以前案生效判决的预决力认定借款。代表如(2020)冀06民终5544号写「孙建付因杜鹃和孙志伟购房时借款较多而提供资金支持,没有书写借据亦在情理之中,符合常情,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孙建付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赠与,孙建付要求杜鹃与孙志伟偿还该款项,应视为资金出借」;(2024)冀0682民初8653号按同一思路,把给付儿媳的 30000 元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有借条时不判配偶还(7 件),理由来自借条形成时点或形式的有:倒签的借条不被采信,如两件;子女自认借款只约束本人,如一件。配偶收款并用于购房的部分,仍可能判一起还,如一件把儿媳收款的 30000 元认定为共同债务、只给儿子的 20000 元认定为个人债务。
保定辖区内存在因父母与配偶之间形不成借贷合意、从而不判配偶还承担责任的判决。 共 7 件,主要落在按赠与处理的一路,其中 2 件因倒签借条不被采信。
未见一审、二审结论相反的保定相关判决。中院内部按年份分了两个方向:2015 至 2017 年按赠与;2020 年出现部分支持;2024 年出现支持,2022 年又按赠与。易县人民法院三件与本题无关的判决系同一对夫妻、同日同一庭审理的三件普通债权人民间借贷,结论一致,均不属本题范围。
第一步问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保定有两种写法。早期的写法直接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2025 年一件改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借款的写法援引临时性资金出借。
第二步问借条能不能约束配偶。看借条由谁出具、什么时候形成、配偶是否追认。一件以借条形成于离婚之后、无配偶签字为由否认借款;另一件把子女的自认限制在子女本人。反过来,前案生效判决已认定借款、或配偶本人收款并用于购房的,后案可径行认定。
第三步按用途与身份分笔。购房出资与生活消费、生育治疗费分开,一件把房屋装修定金计入共同债务、把子女成年后学费判为个人债务;一件按收款对象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子女一方死亡的,依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由生存配偶清偿,见一件一审及二审。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本城唯一中院,下辖徐水、新市区、清苑、安国、定州、易县、阜平、顺平等基层一审。该院前后阶段做法不同。
2015 至 2017 年按赠与,维持一审把父母为婚后住房出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2020 年后转向,认定无借据的购房出资为借款,因子女与配偶已离婚,酌定配偶只担本金 20000 元中的 10000 元;2024 年以借条加转账认定借贷成立、判儿媳全额偿还 90000 元。2022 年又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推定赠与,并把儿子的自认限制在本人。
下辖基层法院一审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新市区、清苑、顺平在 2015 至 2020 年按赠与驳回;安国、定州、徐水在 2021 年后多认定借款判配偶一起还,安国市两件均支持。阜平县在 2025 年仍按赠与处理,以借条形成于离婚之后、无配偶签字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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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材料背景含离婚或事后补签因素。二审写明「一审法院鉴于杜鹃与孙志伟已离婚,酌定二人各自偿还10000元并无不当,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没有借贷关系证明,该款项系赠与而非借款。」,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二审写明「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刘某与周某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周某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被告周某认可收到原告转款。」,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杨某学支付案涉款项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故该日杨某学与于某娟形成借贷关系,杨某辉向杨某学出具借条的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判配偶共同偿还。对照用途或共签事实怎样落到配偶一起还。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双方无借贷合意、款项属赠与。二审援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维持原判,未支持父母要求配偶共同偿还该出资的请求;离婚案件中关于银行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的安排,与本案父母出借款项不是同一债务。精读这份,是为了看保定怎样把「房贷一起还」与「父母出资是否一起还」分开。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在案有子女出具的借条或类似字据;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按赠与把握出资,未支持以借款要求返还。对照赠与抗辩成立时整案是否被驳回。
父母主张购房相关出资为借款并要求配偶一起还,配偶抗辩赠与或不知情;款项与购房或房屋相关支出有关。二审写明「关于本案中李子奇与严肃平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其女儿李婷称受严肃平委托为购买朝阳龙座房屋向李子奇借款,而严肃平对此否认。」,未支持配偶一起还的请求。对照举证不足时对配偶请求的处理。
按上级法院分组:先中级人民法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是否要还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5)保民二终字第729号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24 | 配偶不用还 |
| (2017)冀06民终1201号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04 | 配偶不用还 |
| (2018)冀06民终4187号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9 | 不涉配偶 |
| (2020)冀06民终218号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3 | 不涉配偶 |
| (2020)冀06民终5544号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 配偶只还一部分 |
| (2022)冀06民终5514号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3 | 配偶不用还 |
| (2024)冀06民终4460号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30 | 配偶要还 |
| (2024)冀06民终7688号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1-15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1)冀0609民初1724号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4)新民初字第611号 |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15-03-18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6)冀0608民初894号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2016-12-17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4)冀0683民初739号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2024-05-23 | 配偶要还 |
| (2025)冀0683民初715号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2025-04-23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4)冀0682民初8653号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2025-01-15 | 配偶要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18)冀0633民初3042号 | 易县人民法院 | 2019-04-09 | 不涉配偶 |
| (2018)冀0633民初3043号 | 易县人民法院 | 2019-04-09 | 不涉配偶 |
| (2018)冀0633民初3044号 | 易县人民法院 | 2019-04-09 | 不涉配偶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5)冀0624民初1216号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2025-06-18 | 配偶不用还 |
| 案号 | 法院 | 日期 | 配偶是否要还 |
|---|---|---|---|
| (2020)冀0636民初262号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2020-07-09 | 配偶不用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