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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中院与归口基层;结论以中院为准。点击资料与案号将在新标签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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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利父母

读完本页,可把握长沙中院思路:未明示赠与时较常按出借,再审查用途;边界案须对照主文。

依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情形二审判决(逐案对照全文与主文)。含归口基层清单;结论以中院为准。

结论

无借条或出资当时意思说不清时,长沙中院样本内借赠默认尚不清晰,须结合有无借条、补条时点与配偶是否知情逐案阅读。支持样本远多于不支持,已见在用途清楚、配偶签字或认可时判共还,如(2015)长中民二终字第001733号、(2019)湘01民终3057号。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在部分案件中被用来区分赠与对象与借赠性质本身。全市仅一家中院样本,结论即该院结论。

审查顺序仍是先问借贷是否成立,再问未签字配偶应否共还。能认定借款之后,再看是否用于夫妻购房或共同生活;用途清楚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离婚背景下子女单方补签、配偶否认的,须审查出资当时合意。有借条仍不支持配偶的,本批已见:B(交付时合意不足、事后补条且配偶不认,如(2020)湘01民终2846号)。有借条或能固定合意仍判共还/配偶偿还的对照,见(2015)长中民二终字第001733号、(2019)湘01民终3057号、(2019)湘01民终7418号等。与上海相比,更常借助解释二十二讨论借赠,而不是写成「父母债权人更高证明要求」。与北京相比,临时出借→购房用途的衔接在支持配偶共还的案件中较常见,接近北京二中。

本批样本未见明确以「父母与配偶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论子女是否认可或补借条)→不支持配偶担责」为独立说理主线的判决。不支持对配偶请求的,须逐案对照长沙中院主文义务人。

法院通常怎样一层层审查

长沙较少先写一长段「父母债权人证明标准」,而更直接问:这钱是不是夫妻购房或共同生活所负;同时样本里也见临时出借表述。

以(2019)湘01民再57号为例(配偶担责:支持)。二审写:「加之借款的用途为资金周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大,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曹惠珍无需为此承担还款责任。」第一问与第二问怎样衔接,看这类句子比看标签清楚。

证据不足时,长沙更常因「只有子女认账、配偶侧意思空白」不支持对配偶的请求;反过来,购房用途与产权利益对得上、未明示赠与时出借说理站得住时,未签字配偶仍可能共还。本市提要可记作:未明示时常按出借再看用途。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明示时常按出借再看用途

读长沙只看这一家中院即可。分节标题「未明示时常按出借再看用途」是提要,细节以案号下引文为准。

未明示赠与时按临时出借把握。(2019)湘01民终7418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子女买房提供出资的除明确表示赠与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不宜将父母出资认定为理所应当的赠与。」

区分解释二十二与借赠之争。(2019)湘01民终7418号(配偶担责:支持)写:「雷田主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实质解决的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

购房用途可扩至配偶共还。(2019)湘01民再57号(配偶担责:支持)写:「加之借款的用途为资金周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大,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曹惠珍无需为此承担还款责任。」

读长沙判决时,以主文列明的还款义务人为准。说理里写了夫妻共同债务、但主文只判子女一人的,按主文理解:配偶不用还。

站点「全部判决」另列归口基层一审;基层一审纳入清单仅作对照,全市与分院结论仍以中院二审说理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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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先阅读的判决

下列为精读导读;可打开判决全文核对主文与说理。

(2019)湘01民终7418号

父亲在儿子婚姻存续期间转账八十万元,主张借款并要求儿媳共同偿还;双方争议是赠与还是借款。二审先依民间借贷举证规则审查转账能否成立借贷,再认定该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判儿媳与儿子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长沙在大额转账购房相关案中,怎样从「借还是赠」走到「配偶共还」。说理关键句指向:本院认为,本案双方诉争的焦点问题为:吴吉林向吴彬转款800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还是借款行为,该款项是否应由吴彬、雷田共同偿还。

(2020)湘01民终2846号

父亲为儿子结婚购房出资,持儿子借条起诉要求儿媳共还;儿媳未在借条签字,否认与父母达成借贷合意。二审认为:借条不能证明父母与儿媳之间有借贷合意;离婚诉讼法院亦未将该出资按共同债务处理,遂未支持对配偶的共还请求。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长沙在「仅有子女借条」时,怎样因配偶侧合意不足而整案收口。说理关键句指向:综上所述,杨阳上诉提出其与马忠美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不应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的理由,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以致判处不当,应予改判。

(2019)湘01民再57号

再审审查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案外人举债、妻子应否共同偿还。法院围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展开,结合经营收入与家庭共用等情节,维持妻子承担偿还责任的结论。精读这份,是为了对照长沙再审如何把「个人名义举债」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区分开,避免与父母出资案混读时只看当事人称谓。说理关键句指向: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为实质标准,而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021)湘01民终11612号

婆婆主张二十一万余元购房相关款项为借款,儿媳主张赠与却举不出证据;同时期另有八万元儿媳出具了借条。二审认为赠与主张依据不足,认定诉争款项为借款,维持罗剑、徐昕各返还十四万七千余元。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长沙在赠与抗辩失败时,怎样用分列返还的主文把配偶写入义务人。说理关键句指向:考虑到该8万元系罗爱理向案外人所借,而诉争214,500元系罗爱理自有资金,且罗爱理与徐昕当时系婆媳关系,不出具借条直接出借自有资金具有一定合理性。

(2015)长中民二终字第001733号

债权人起诉要求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三套房屋财产范围内共同清偿父母相关债务。二审查明购房时子女未成年、无支付能力,房屋实际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租金亦用于家庭生活,故不能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判在相应财产范围内共同清偿。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长沙怎样用「出资来源 + 收益归家庭」决定财产范围内的偿还责任。说理关键句指向:该三套房产实际是以谢学良、喻月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该房产出租所得租金实际用于了谢学良、喻月明、谢某家庭共同生活,故上述房产不能认定为谢某个人所有。

(2019)湘01民终3057号

父母持转账凭证主张六十五万元为借款,子女认可借贷,配偶上诉称赠与。二审认为配偶未能证明形成赠与合意,转账交付事实清楚,子女亦认可借款,遂维持配偶共同偿还。精读这份,是为了看长沙在「无书面借条但子女认账、配偶赠与举证失败」时怎样判共还。说理关键句指向:宁某上诉主张本案系赠与关系,但并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就上述款项张某与宁某、张某之间曾经形成赠与合意。

本研究纳入的全部判决(12)

按所属中院归口:先中院,再各基层法院;可按配偶担责筛选,点击案号打开全文。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 · 10)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5)长中民二终字第001733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04-07支持
(2019)湘01民再57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4-17支持
(2019)湘01民终3057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5-21支持
(2019)湘01民终7418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9-05支持
(2018)湘01民终9242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9-25支持
(2019)湘01民终8380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0-10支持
(2020)湘01民终2846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4-22不支持
(2020)湘01民终3254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6-08支持
(2020)湘01民终7932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2-07支持
(2021)湘01民终11612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0-25支持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20)湘0104民初11020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1-02-20支持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1)

案号法院日期配偶担责
(2016)湘0102民初5904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8-05-24支持